出版时间:2011年03月 |
一 前言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中依然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2010年10月18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立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攻方向的思想脉络,拟以此来提高当前经济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攻方向这一思想链条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可谓“十二五”规划的一个亮点。从三者关系来看,科学发展提出了质的要求,可谓前提条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表明了路径选择要求;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则明确了实现这一路径要求的切入点,可谓行动要求。显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实体性要求,如何做、做得如何则是以上目标、主题以及主线能否实现的根本保障。
本文探讨的是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但也有必要厘清一下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关系,以及什么是经济结构及其调整的基础。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个部分的构成,是个系统性结构。广义而言,任何与经济相关的子结构都可归为经济结构,如区域结构、技术结构、资源供给结构等,但体现社会生产总过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的子结构(如产业结构、分配结构、交换与消费结构),以及与四环节关系密切的子结构(如体现投资与消费关系的需求结构、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的就业结构等),应该是经济结构的核心内容。而在这些核心内容中,由于生产在四个环节中起决定作用,那么体现生产环节的产业结构当然也就居于支配地位。由此,可以认为,要保证经济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首先在于成功调整产业结构。显然,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这种关系,也就表明了这样一种逻辑链条,即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而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的根本基础。相对于十七大报告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行的提法[1],“十二五”规划则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提并论,其中缘由正是随着产业结构不合理程度的加深,经济结构整体性扭曲日益严重,以致造成需求结构失衡、收入分配结构失调、就业压力激增甚至社会矛盾激化的不利局面,迫使当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得不走上台面,由此可看出产业结构调整对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性意义,同时也表明十七大与“十二五”规划实质上具有相当大的一致性。
二 产业结构调整的难点与亮点之判别
产业结构概念来自西方经济学的产业结构理论,主要指三次产业分类法,即把全部经济活动依照其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处的阶段以及人类生产的历史发展顺序之原则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2],具体而言:直接作用于自然界生产初级产品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指种植业)、林、渔、猎业和畜牧业等;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包括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等工业部门;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业、运输业、服务业、煤气、电力、供水以及其他公用事业和各项事业。
(一)产业结构理论发展脉络简述
尽管西方产业结构理论的发端可追溯到17世纪中叶的威廉·配第,但现代产业结构理论的正式形成则是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首先,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费希尔(Allan G.B.Fisher)依据20世纪初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经济统计中流行的关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说法,于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提出了第三产业这一概念。[3]由此,三次产业分类法正式出台,产业结构理论轮廓形成。此后,曾经在澳大利亚政府经济部门担任过多种高级职务的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Colin Clack)在费希尔三次产业划分法的基础上,对经济发展与三次产业结构变化之间的规律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著名的“配第·克拉克”定理[4]后,产业结构理论作为一个正式的理论形态,才开始广泛普及并被接受和采用。
自克拉克后,从50年代后期开始,不仅西方经济学界和西方各国经济统计部门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