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已为众多调查结果所描述,家庭地位在被访者的个人认同中仅次于法律地位而感觉相对较好。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其社会地位密切相关,她们更多的时间生活在家庭中,通常对家庭角色投入更多,也更直接、更深切地感受到性别角色的境遇。那么,社会转型期中国女性的家庭生活状态发生了哪些变化?她们的家庭地位有哪些改善以及还存在什么问题?本文将对此作基本描述和分析。
一 妇女家庭生活状态的描述
(一)家庭生活质量提高,满意度较高
改革开放给家庭带来的最直观的好处是经济收益的大幅度增长和生活质量的迅速提高。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422元,是1995年的2.4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是1995年的3倍;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是1995年的1.8倍,人均住房面积已达27.9平方米;2004年全国人均储蓄存款9197元,是1995年的3.8倍。
城乡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分别从1995年的50.1和58.6降到2004年的37.7和47.2,城乡家庭所拥有的耐用消费品也成倍递增,其中城镇耐用消费品的普及率更高(见表1)。
家庭的文化娱乐生活也更为丰富,2004年全国电视覆盖率已达95%,城乡家庭文教娱乐花费平均占家庭总支出的14%,人均国内旅游花费分别为732元和210元。
表1 城乡家庭平均每百户年末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家庭收入的增加、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改善女性在家庭中的境遇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也可减少父母对子代传统性别分工和互动模式的影响,因此,全国家庭户均规模的日渐缩小(从1995年3.7人减少到2004年的3.36人),将有助于建立多元、均衡、和谐的夫妻伙伴关系。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课题的抽样调查结果还显示:77%的女性对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表示很满意或较满意,68%的女性对目前的文化精神生活持同样看法,其中对物质生活的满意度水平高于男性(见图1)。[1]
图1 不同性别对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差距
相关分析结果还报告,城市女性对家庭文化精神生活的满意度高于农村,年轻的、低学历女性的家庭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
(二)初婚年龄推迟,早婚率下降
女性的初婚年龄通常与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境遇有关,早婚不仅与父母包办婚姻制相辅相成,而且常导致女性的辍学、低学历、低收入,以及高生育率和高离婚率。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15~19岁年龄段的人口中,女性的早婚率为1.2%,比1990年下降了74%;育龄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从1995年的22.9岁提高到2001年的24.2岁。[2]这一方面是女性教育程度提高的必然延伸;另一方面,大量农村年轻女性人口离土离乡流入城镇务工、经商,在开阔眼界、扩大择偶范围的同时,也日渐改变着早入洞房、早得贵子的传统意识和习俗。
(三)择偶更自由,但婚姻满意度仍低于男性
婚姻自主权通常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子女在家庭代际权力格局中的地位,也是子代获得私生活领域自主权的一个侧面。第一、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女性自主择偶有递增趋势,家长的影响日渐弱化。2000年女儿的婚姻由父母决定的比例已由1990年的30%降到14%(其中城镇仅为7%),而自己决定的比重则上升;但与男性相比,她们的婚姻自主权仍略逊一筹(见图2)。
图2 婚姻自主权的性别差异
相关分析同时表明:年轻的、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具有更多的婚姻自由,54岁以上、45~54岁、25~44岁以及25岁以下女性的婚姻主要由自己作主的分别为43%、49%、68%和83%;小学及以下、初中和高中及以上女性则分别为49%、72%和85%。
抽样调查的结果还显示:女性对夫妻的相互关系评价较高,63%和28%的被访者首肯夫妻间的对话经常或有时谈得很愉快,43%和50%的妻子对婚姻很满意和较满意,尽管其中一些被访者难免会掩饰家庭隐私的消极面,但大多数当事人对婚姻满意的主观评价较高,也是众多研究得出的基本一致的结论。
相关分析结果同时报告,妻子的婚姻满意度显著低于丈夫,农村女性更逊于男性(见图3)。
图3 婚姻满意度的性别和城乡差距
尽管女性对婚姻的主观满意度较高,但客观指标则显示:夫妻沟通时女性感觉不被丈夫看重的频率有所增加,她们首肯基本没有这种情况的,从1990年的80%减少到2000年的69%(男性也从83%降低为71%),其中城镇为74%,农村为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