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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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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人口变动中土地分配的性别分析

    作者:张林秀 刘承芳 于乐荣 刘浩淼 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摘要: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土地调整政策中并没有故意的性别歧视,无论是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家庭人口变动,其能够分配或不能分配到土地的概率是没有明显区别的。但是,看似无歧视的农村土地调整政策和方法,却在执行结果上产生了对妇女不利的客观影响,特别是由于婚姻变动而导致妇女失去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已成为普遍的事实,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国际经验已经显示:妇女由于失地所导致的对妇女本身的福利和对家庭及社会的长期影响将成为一个影响到整个国家长期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政府不应该将妇女失地等同于一般人群失地。另外,从我们的分析中还发现:之所以区域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妇女土地权获得方面的差异,主要是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的价值有关。我们的研究结果告诉我们:越是发达的地区越应该关注妇女的土地权保障的问题。

    一 研究背景

    农村与农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性别平等问题是密不可分的。一些研究表明,妇女大约占中国农业劳动力的80%,承担了80%以上的农业生产活动。[1]但妇女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与她们对农业生产资源(尤其是耕地)的占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之间存在极大的不对称性,即所谓的“半边天踩不着半边地”,这种不对称性已经引起了法律界、学术界和决策层的普遍关注。虽然许多研究也对妇女失地的现象和原因展开了分析,但以前的研究均是建立在个案和小样本基础上的。本报告利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抽样调查数据(农户和村级数据)对当前土地调整中妇女土地使用权拥有情况进行描述统计分析,同时,比较了对新生儿童的土地分配规定,以求在更广泛的基础上对农村妇女失地情况有所了解,提高人们特别是决策者对土地调整中性别平等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进而从妇女在基层参政及领导作用等方面,对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等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

    二 数据来源

    本文所应用的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来自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2000年底对全国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得到的1200户农户的数据。对每一个农户,调查收集了家庭人口构成、就业和农地资源占有使用方面的信息。另外,还专门收集了农地调整方面的信息,并且问到了新娶进的媳妇是否能够分到地。在农村补充调查部分,同样收集了土地分配、调整和使用方面的信息。

    村级调查数据是笔者于2003年9月,对全国6个省进行村级调查得来的。包括江苏、甘肃、四川、陕西、吉林和河北。同样,调查采取了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在确定样本省之后,将全省的所有县按照人均工业总产值分成3组,从每组分别随机抽取2个县。然后将全县的所有乡镇按照人均工业总产值分成3组,从每组分别随机抽取2个乡镇,共随机抽取了36个县,216个乡镇,2459个村。调查者对样本村的村主任、村支书和村文书(村会计)进行了访谈,了解本村人口、劳动力和土地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新嫁入的媳妇能否分到地,新出生的孩子能否分到地,离婚的妇女能否保存她的那份地等问题。

    三 研究发现

    (一)样本农户对有关妇女土地权利问题的回答

    2000年对1199个农户的访谈(1200个总样本中去掉一个无效样本)结果显示:有5.7%的农户家庭认为新娶进的媳妇能够马上分到耕地,9.5%的家庭认为如果村里有地时就能够分到,但是必须按照先后次序,58.6%的家庭认为新娶进的媳妇只有等到下一次土地调整时才能分到地。将这三种情况加总,有将近74%的被访农户认为新娶进的媳妇最终可以分到耕地。相比之下,有23%的农户认为新娶进的媳妇分不到耕地(见表1)。

    分地区来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例如,在辽宁有将近11.6%的农户认为新娶进的媳妇能够马上分到耕地,但是,这个比例在浙江仅为2.5%。在四川,有26.5%的农户认为村里有地时新娶进的媳妇能够分到耕地,但是,这个比例在河北和陕西只占3.0%和2.5%。在河北、陕西和浙江,有70%以上的农户认为新娶进的媳妇必须等到下次土地调整时才能分到耕地,但是,这个比例在四川和湖北分别是32%和35%。在湖北,有43.5%的农户认为新娶进的媳妇不能分到地,这个比例在河北只占11%。加总来看,在河北,87%的被访农户认为新娶进的媳妇能够分到地,包括“立即分到”和“等到下一次土地调整”时分到。相比之下,在湖北只有不到51.5%的被访农户认为新娶进的媳妇能够分到地(见表1)。

    表1 新娶进的媳妇能否分到地的各种可能性(农户数据)

    (二)村干部对有关妇女土地权利问题的回答

    2003年对6个省的2459个村村干部的访谈结果显示,只有2%的村新娶进的媳妇能够马上分到耕地,有11%的村干部认为如果村里有地时就能够分到,65.7%的村干部认为新娶进的媳妇只有等到下一次土地调整时才能分到地,将这三种情况加总,有将近79%的村干部认为新娶进的媳妇最终可以分到耕地,比2000年农户调查数据高出5个百分点(见表2)。

    分地区来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差异性也是很大的。例如,在吉林所有被访谈的村干部中没有一个村新娶进的媳妇能够马上分到耕地,但是,这个比例在河北和四川都是3.3%。在四川,有将近19%的村干部认为村里有地时新娶进媳妇的农户能够分到耕地,但是,这个比例在甘肃只有2%。在陕西,有83%的村干部认为新娶进的媳妇必须等到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