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
一 研究背景
信息传播技术指公民可以使用的用以接收和发送信息的技术。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计算机/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传播新技术在中国迅速发展。中国于1995年5月17日向社会各界和个人开放互联网业务。据CNNIC统计,至2001年7月,中国上网计算机数已达1002万台,www站点数共约242739个。中国用户已从1997年的62万户增加到2001年7月的2650万户。[1]虽然在全国12.6583亿人口中互联网用户不足5%,但在短短4年间,互联网用户数已增加42倍。
文献研究发现,性别问题首先表现为互联网接近途径上存在性别差异。互联网普及之初,在占全国人口5%的用户中,女性比例一直低于男性。[2]1998年10月澳大利亚一家公司的调查表明:单身、技术内行的男性统治着中国的Internet世界,“中国典型的Internet用户,年龄27岁以下的男性占82%,单身占54%,受到高等教育的占48%,属全职受薪的占76%,专业人员占33%,未来世界是男孩子的世界。”[3]但互联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性别问题,还未有专门的研究报告。本研究试图专门考察信息传播技术使用的性别问题,即在信息传播技术的接近途径和使用上是否存在性别差异。
二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法。
调查总体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五城市市区家庭户内17~60岁的男女居民,其中网络用户比例最低限制为:北京:50%;上海和广州:40%;长沙和成都:30%。样本在五城市平均分配为600个样本/城市,共计3000个样本。抽样资料来源于1998年北京、上海、长沙、广州和成都五市的户籍基础调查,抽取的最终单位为家庭户,每户一人。
正式入户访问时间为2001年1月20日至2月5日。调查实际发放问卷3300份,成功访问3145个样本,其中包括网民样本1451份,占成功访问样本总数的45%。
本研究根据不同的总体,对样本作相应地加权。在本次调查研究中需要估计的总体包括:(1)用户样本:根据数据分析,采用北京和上海放大,广州、成都和长沙浓缩,使原样本数1451加权后为1045,达到95%置信度时的抽样误差为3%。(2)非用户样本:采用北京和上海放大,广州、成都和长沙浓缩,使原非用户样本数1702加权后为1086,达到95%置信度时的抽样误差为3%。
三 主要研究结果
在本研究中,“用户”指自调查之日起,在过去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并且使用频率在每周1次及以上者。
(一)互联网用户的性别比例
本研究调查表明:2001年在五城市中,男用户占60.8%,女用户占39.2%。
各城市被调查的上网用户的性别比例,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至2001年,女性用户的比例已比前几年大大接近男性比例,但仍比男性低。在互联网接近途径方面,仍然存在着性别差距。
表1 五城市用户性别比例
(二)影响互联网接近的因素
上海东方网对其受众总体的描述是:“以男性用户为主,年龄在18~45岁之间,受过高等教育,有良好的职业和丰厚的收入,具有消费能力、经济实力、影响力的社会中坚分子。”[4]本研究的统计分析说明,与受众是否上网相关的因素如下:
(1)从年龄看:五城市用户平均年龄为27.01岁,非用户平均年龄为37.21岁,两者相差10.2岁。
(2)从文化程度看:用户的文化程度显著高于非用户。用户中拥有大专学历的占27.3%,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31.0%,合计为58.3%。但在非用户中,拥有大专学历的只占13.0%,大学学历仅有4.1%,合计为17.1%。
(3)从是否单身看:多数用户没有配偶(64.6%),有配偶的用户只占33.0%;而在非用户中,有配偶的(包括稳定的同居关系)占67.6%,没有配偶的只占28.9%。交互分析表明,两者差距显著。
(4)从职业看:五城市用户统计显示:“在校学生或研究生”的比例最高,占用户的42.6%;其次是干部和管理人员,占16.0%;科教文卫工作者,占11.2%;其他职业的用户,共占30.2%。
(5)从家庭收入看:用户家庭收入明显高于非用户。在中国,互联网使用需要付较高的电话费和上网费。据CNNIC2001年7月统计:70.4%的用户上网费用为自费,公费只占12.6%;既用公费也用自费的占17.0%。而用户每月实际花费的上网费用低于50元的占35.8%,64.2%的用户每月需花费51元以上。[5]以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6316.81元,[6]即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526元算,月均50元的互联网使用费约占人均月收入的1/10。
本研究对用户的描述是:大多数为男性(约61%),年龄较轻(平均年龄为27岁),高学历(超过50%的用户有大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