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在中国是一个古老而又新兴的话题,早在唐朝,法律就有了关于家庭成员之间施暴行为处罚的条例,[1]但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个问题才引起人们的重视,成为社会和妇女发展的突出问题。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反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在中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学术界、新闻媒体、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纷纷行动起来,从不同的角度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进行研究、宣传和干预。
一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的提出和相关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据郭艳秋、蔡一平的统计,[2]中国传媒对家庭暴力的报道从1992年开始,在几家主要的报纸上共有3篇相关文章,1993年有2篇,1994年有23篇,1995年有73篇,1996年有83篇。从她们的统计中可以看出:1994年以后,人们开始关注这个议题,并视之为一个与妇女权利相关的问题。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的召开,对促进人们关注妇女权力,特别是人身权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次大会之前,中国派出了很多政府和非政府代表团,参加了各大洲为此召开的地区级预备会议,为中国妇女全面感受、了解国际妇女运动,学习国际经验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机会。[3]这些参加了区域性会议的代表回国后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向国内读者介绍国际妇女运动的情况。美国福特基金会出版的《女性的回应》,完整地记载了这个时期参会代表的心路历程。
(二)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现状
中国现有的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现状研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在婚姻家庭等研究中,附带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状况的调查
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一些有关婚姻家庭的调查,或多或少地涉及夫妻冲突和家庭暴力的问题,但在这些研究中,家庭暴力不是研究的主题和焦点。
根据199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主持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结果,有0.9%的妇女报告自己经常被丈夫殴打,8.2%的妇女有时被丈夫殴打,20.1%的妇女偶尔被丈夫殴打。[4]
1993年,在对全国7城市的家庭关系的调查中发现,在婚姻冲突中,丈夫对妻子动武的比例分别为:北京9.32%,上海8.54%,成都9.36%,南京17.19%,广州6.71%,兰州13.21%,哈尔滨15.22%。[5]
1996年对四城市开展的一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查发现,在3205对夫妻中,42.1%的城市丈夫、60.2%的农村丈夫承认,在夫妻冲突中,他们会谩骂妻子。17.9%的城市丈夫、21.9%的农村丈夫报告,他们在夫妻冲突时,会对妻子使用暴力。[6]
2.有关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专门的调查研究
2000年中国法学会主持的反对家庭暴力干预研究项目,对三省一市的家庭暴力现状进行了调查,该调查采用整体抽样的方式,按照全国的经济状况,分别选择了浙江、湖南、甘肃作为调查地点,样本量为4200人。结果表明:在城市家庭的婚姻冲突中,丈夫动手的比例,几个月一次的占24%,一个月一次的占1.4%,一个月几次的占1.1%,每周一次的占0.4%,每周几次的占0.5%。在农村家庭中,几个月一次的占35.1%,一个月一次占3.3%,一个月几次的占2.7%,每周一次的占0.5%,每周几次的占0.5%。[7]
据全国妇联妇女权益部负责人介绍,2002年全国妇联组织接受的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量达3.66万件,比上一年上升近40%;在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近1/3的人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列为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的第一位。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8]
从上述调查的结果来看,家庭暴力在城市和农村家庭中发生率在20%~30%之间,媒体大量报道和专项研究说明,这个问题已引起人们的重视和警觉。
二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存在原因探讨
(一)从个案角度探讨
在探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时,有学者提出,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女性素质低、丈夫社会地位低、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状况差、施暴者有早年的受虐经历、[9]男性对女性的控制欲太强、女性的软弱等。[10]另有观点认为是妻子的语言攻击和唠叨,引发了丈夫的暴力。[11]
(二)从社会、文化、经济不平等角度探讨
在个案探讨的同时,一些专家学者开始从社会、文化、经济不平等的框架中,探讨与研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主要有以下观点:
1.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的体现
研究主要从社会性别关系形成的角度,探讨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