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6月 |
经过二十余年超常规发展,深圳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和检讨其人口战略和人口政策,尤其是要反思深圳的“外来人口”政策。伴随外来人口不断增长,户口成了外来人员的心病,外来人口管理成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难题。2003年3月“孙志刚事件”,导致了针对外来人口和“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寿终正寝,也引发了全社会对外来人口管理的广泛争论,外来人口是否低人一等?是否素质低下?是否一定要接受某种特殊“管理”?是否要用“外来人口”这样的称呼?面对人才匮乏和大量低素质外来人口带来的社会问题,作为肩负外来人口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必须对外来人口现状进行认真审视,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研究外来人口管理问题。
一 深圳市外来人口现状
1.外来人口概念
长期以来,“外来人口”、“暂住人员”、“流动人口”等称谓被用来称呼非本市户籍人员,它们的联系与区别何在?与“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关系又如何?
①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在当地称为“常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应称为“常住户口”;到本市县外的其他地方需申报暂住登记,被称为“暂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则应称为“暂住户口人员”。
市统计局每年公布深圳“常住人口”数据,包含了本市常住人口和部分暂住人口,与法律规定的常住人口为两个不同的概念。
②法规界定。《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内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暂住的人员”称为“流动人员”;《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员,是指没有特区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特区,并在特区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③约定俗成的用语。以上法律所指“暂住人员”、“流动人员”都是本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港澳台侨人员。长期以来,人们将所有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称为“外来人员”,以总体称之,则为“外来人口”。近年来,计划、统计部门多使用“户籍人口”代替本市常住人口。
图1 上述各种概念的逻辑关系图
“外来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其派生出来的“打工一族”、“外来民工”等名词现在被很多人认为具有歧视性,但在没有更合适新名词的情况下,本文仍采用“外来人口”一词。
2.人口数据分析
①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0年、2001年、2002年,深圳市常住人口(数据来源是抽样调查,范围包括户籍人口和在深居住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口)数量分别是432.94万、468.76万人和504.25万人,扣除当年户籍人口数量,外来人口分别是308.02万人、336.72万人和364.80万人。
由于抽样统计造成“不可核查性”,以及无未满“一年”的“外来人员”的统计,我们无法根据以上数据对外来人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
②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深圳市总人口700.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24.9万人,外来人口577.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82.1%。同期北京、上海和广州外来人口分别为282万人、319万人、318万人,外来人口比例分别为20.0%、19.4%和30.0%。
“五普”登记了五类人口,其中主要是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不含境外人士),为我们从事研究提供了较权威的参照系。
③公安机关2002年专项统计数据。人口普查数据属于时点数据,标准特殊,无法对外来人口居住年限等进行分析。为此,2002年市公安局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研究,以2001年持有效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至2001年底)的暂住人口为底数,往前延伸至1996年,从暂住人口的居住时间、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职业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为避免重复统计,工作人员设计了专门软件,对收集的人口数据按身份证号码进行电脑检索对比,剔除了重复办证人数。由于种种原因,暂住人员办证率从2002年急剧下跌,到2003年上半年跌至50%~60%左右,至此,暂住证已经基本失去统计意义。今后已无法再进行类似统计分析。
第一,暂住人口总量与居住时间分析。按照这次统计,2001年全市共有暂住人口(已办暂住证的外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