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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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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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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林权改革与天然林保护

    作者:冯永锋 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摘要: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此后,福建、江西、辽宁等地开始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明晰山林产权入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放活经营权,确保了收益权。这些地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得到了实惠,林业得到了良好资源,社会得到了良好生态,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

    2006年,我国林权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林权改革通过政府出让一小部分的林业权利和利益,让“全社会”都有可能参与到生态改善和林业增值的过程中来。但这项政策也引起了不少争议,人们担心林权改革有可能会加剧天然林破坏,甚至使天然林破坏披上“合法”的外衣。

    一 林权改革与农村土地改革的思维

    林权改革把集体林地承包给农户经营,是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对山区生产资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对农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调整。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认为:“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从农田延伸拓展到山上,实现‘耕者有其山’,林权由集体所有变为林农个人所有,并发给林权证,确立了私有林的法律地位,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不再由集体安排决定,经营林业的收益也随之由集体所有变为林农个人所有。林农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林地经营自主权,林农把它当成了‘又一次土地改革’。”[1]

    国家从2006年起将推行三项林权制度改革。一是把能分到户的山都按照联产承包的办法分到户,叫做“均山”;二是把不能分到户的山,通过股份制的办法把股权分到户,叫做“均股”;第三个办法,凡是经过集体经营的或者林地流转的,实现利润、利益分到户。

    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是走出困境的过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直到今天,这项改革的成果仍旧让人惊叹。林权改革其实继承了农业改革的思维。为了保护林地,同时焕发林业的生产力,把权利和责任“分产到户”,让每一个林业工人和农民都成为林业资源的保护者和受益者。这一思维无疑有很大的合理性。

    云南丽江玉龙县以保护红豆杉而著名的环保主义者张春山,是一个自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者。据张春山描述,大约七八年前,当地出现大量盗卖红豆杉的情况,那时候每天晚上至少有几百辆车子拉着原木进城。现在丽江周围虽然森林覆盖率没有下降,但是森林的质量和森林的档次已经严重下降了,大面积的人工纯林代替了原本丰富多样的天然林。在当地人眼中,砍“杂木林”也就是天然林是不违犯《森林法》的。实际上,《森林法》严格禁止把天然林替换为人工林。这些天然林被大量砍伐,就是因为它们属于国有林,大多处于位置相对偏僻的山上,看管困难。人们对国有林竞相砍伐,森林火灾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而群众扑救的积极性越来越低,甚至有人为获取过火地的羊肚菌而故意纵火。张春山非常希望林权改革快点进行,他认为:“林权改革是目前能够想到的最好的方式。”“过去某地方有棵红豆杉,你想砍,就砍了,现在这片林子分给了某个农民,他就会去保护它,不让别人砍。”

    张春山的忧虑是中国林业的普遍忧虑,他想出的对策正好与我国正在大力推行的林权改革相呼应。国家林业总局局长贾治邦认为:“中国农业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用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林业改革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顺,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秦交锋:《林权改革拉开大幕——专访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半月谈》2006年第16期。林权改革模拟的是农业土地的改革方式,希望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引用到林业领域上来。

    然而,林业和农业的功能和社会效益并不相同,林业用地与农业用地也有本质上的不同。林业用地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同时具有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天然林都是全球最重要的生态系统,没有一个生态系统对于人类和地球环境的功用能够与天然林系统相提并论。在林权改革的过程中,如果缺乏对生态公益林的保障政策和措施,简单地照搬“谁种树,谁受益”的激励原则,等于鼓励和默许人类种植“经济效益高”、树种单一的经济型、快速轮作型林木;就会使得原本“无目的性”的自然,变成人类功利的成果;出现所谓天然林被置换为经济林、人工林的“生态替换”局面,在提高林地的经济效益之时,损害了森林的生态效益。在先期实行改革试点的福建北部,这些分包的山林地从山脚到山顶,农民不是种上经济果木,就是种上杉树、松树、竹子等经济林,丘陵山地天然林几乎被替换殆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生态伤害。

    二 天然林破坏的三个案例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发展,在率先实行改革的地方纷纷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景象。在福建省,2005年一年间,全省造林面积突破200万亩,比上年翻了一番。在江西,去冬今春全省人工造林333.5万亩,是近10年来人工造林面积最多的一年,其中个体、企业投资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