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8年03月 |
中东北非国家与欧洲隔地中海相望,其地理位置对欧洲安全非常重要。冷战时期,西欧国家为了防止前苏联集团对其南翼进行战略包抄,不惜以提供援助和单方面开放工业品市场为诱饵,拢络地中海南岸国家,以确保其南翼安全。冷战结束后,前苏联的威胁不复存在,国际关系中的经济因素增强,中东的地区性问题也更加突出地暴露出来。欧洲国家因应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对其在南翼地中海地区的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90年代中期欧盟推出以援助换安全和以援助换市场为特点的新地中海战略,并紧锣密鼓地加以实施。迄今为止,新地中海战略的实施已经取得进展,但其下一步实施将面临更多困难。
一、新地中海战略及其实施进展
冷战结束后,欧洲国家根据其利益和新的国际局势,对于如何调整与南地中海国家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为了欧洲南翼安全和争夺市场的需要,以援助换取南地中海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开放的思路逐渐形成。1992年初葡萄牙和西班牙提出以缔结自由贸易协定方式与建立“欧洲—马格里布伙伴关系”的建议可以称为后来欧盟新地中海战略的起点。当年6月欧洲理事会接受了这个建议并决定从1996年开始与受援国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协定。1994年10月欧洲委员会向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了题为“加强欧共体的地中海政策:建立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的报告,把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方案从马格里布扩大到整个南地中海地区。这一报告经1994年12月的欧盟首脑会议讨论修改后,于1995年3月形成一份比较能够概括欧盟新地中海战略的文件,题为“加强欧洲联盟的地中海政策:关于实施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的建议”。该建议把欧盟新地中海战略的目标和手段概括为4个方面,即支持南地中海国家的经济转轨,建立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促进社会经济平衡发展,防止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抬头,减少非法移民、毒品走私以及恐怖主义和国际犯罪;支持地区一体化;把对南地中海国家的援助数额从1991~1994年的61亿埃居增加到1995~1999年的110亿埃居,其中包括55亿埃居的财政援助和55亿埃居的欧洲投资银行优惠贷款额(1995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最终批准的援助总额减少到94亿埃居,其中包括财政援助和欧洲银行优惠贷款各47亿埃居)。[1]这一建议在1995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获得认可后进入实施阶段。
欧盟推行新地中海战略的主要方式是以援助为引诱,要求南地中海受援国按照欧盟新地中海战略的要求签订“欧洲—地中海联系协定”,不签订联系协定就意味着无法继续取得欧盟的援助。到1997年底为止,欧盟已经与突尼斯、以色列和摩洛哥3国正式签署“欧洲—地中海联系协定”,与埃及、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和叙利亚等国正在就签署类似协定进行谈判。除此之外,1996年欧盟与土耳其成立了关税同盟,1997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正式把塞浦路斯确定为欧盟的发展对象国,并决定于1998年4月开始与其就加入欧盟举行谈判。
“欧洲—地中海联系协定”的基本框架大同小异,从欧盟与突尼斯和摩洛哥签订的协定来看,其实质性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即关税减免和建立工业品自由贸易区、经济社会领域的合作、新的援助方式,以及对某些特殊问题的专门性安排。
1.关税减免和建立工业品自由贸易区:根据联系协定,突尼斯将把对欧盟工业品的关税税率逐渐减低到零。协定附件对不同类别的产品规定了不同商品的减税时间表。其中相当于1994年突尼斯从欧盟国家进口额10%的450种制成品的关税将随协定的生效而立即取消,所涉及的全部是机械和中间产品。其他商品将逐步减低关税。免于减低关税的产品仅是面包和地毯等无足轻重的出口货物。此前受配额限制的突尼斯对欧盟纺织品出口也被列入自由贸易范围。欧盟与摩洛哥签订的联系协定要求摩洛哥在2009年以前逐步减免从欧盟进口的机械设备、配件、机具和原料的关税,对其中一些敏感工业品,双方将作出特殊安排。突尼斯和摩洛哥将在协定生效后12年内与欧盟建成工业品自由贸易区。突尼斯和摩洛哥均保持了对欧盟出口其主要农产品即水果蔬菜的配额,鲜花等农产品出口新品种的出口量可以增加。欧盟保证在1999年放开对摩洛哥沙丁鱼进口的数量限制并从目前开始对其沙丁鱼进口实行优惠关税。但南地中海国家最为关心的增加对欧盟出口水果蔬菜等传统农产品的谈判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