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3年09月 |
2002年,江泽民总书记在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关于民政工作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的论述,是对民政工作基本职能和时代使命的高度概括,也是制定、完善、实施民政工作有关的各项社会政策的指导思想。2002年,民政部门出台的各项社会政策法规也正是突出了这“三个服务”的基本思想。
根据一般定义,“社会政策”既是为全体人民实现公民权利提供的通道,也是为理性政府实现有效行政提供的工具。2002年,民政部门出台的关于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一系列社会政策法规,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充分体现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的社会政策宗旨;民政部门出台的关于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等一系列社会政策法规,又为城乡居民的安居乐业、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事业的协调进步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充分体现了“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的社会政策宗旨。
一 明确的方针政策: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
2002年5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江泽民总书记亲切接见会议全体代表并做了重要指示。朱镕基总理与全体代表座谈并做重要讲话。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代表国务院做了工作报告。
民政部于2002年5月31日发出了《关于贯彻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通知》(民电〔2002〕147号)。通知指出,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对于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对于进一步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必将起到巨大的作用,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组织民政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学习朱镕基总理的重要讲话,学习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的工作报告。
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代表国务院做的《工作报告》,在社会政策层面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
——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四个体系”。一是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二是建立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各项政策优惠相配套的社会救济体系。三是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四是建立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扎实做好农村村民自治工作。在城市,要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在农村,要加强配套政策法规的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村民议事和村务公开3项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
——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拥军优属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优抚安置服务网络。要把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抚恤优待制度。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要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在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要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要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要大力整顿和加强收容遣送工作。同时,要加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依法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国务委员代表国务院所做的《工作报告》,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改革明确了具体目标,为新时期民政事业的发展明确了具体任务,为民政战线开创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的新局面明确了基本的工作方针和社会政策。
二 社会救助
2002年,社会救助事业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救灾工作
2002年民政部等部门在救灾款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救灾资金的管理分配机制;在备灾工作方面,制定完善了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和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各地的紧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
①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