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比较规范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和安置机制,最近,我们到浙江省和江苏省就自谋职业安置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专题分析研究为下一步充实修改安置改革方案和研究制定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实践借鉴。
一 安置改革情况
1.改革发展的现状
①基本情况。整体来看,江、浙两省的安置改革启动较早,发展很快,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自谋职业的比例逐年提高,已经或将要成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主要方式。浙江省1999年提出的“三年三步走”的安置改革战略已经实现,形成了以自谋职业为主体,双向选择、重点对象安排工作为辅的多元化安置新格局,实现了计划安置模式向市场安置模式的根本转变。在理论上,他们完成了“浙江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的课题,对安置改革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实践中,各市出台了相关的法规、程序,总结出一套比较符合当地实际的操作办法。目前,除重点安置对象外,全省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比例达到了95%,所调研的温州、舟山、宁波三市自谋职业比例分别为92%、93.1%、95.6%。目前,他们正专题研究深化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户籍制度改革对安置工作的影响,以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制度办法。江苏省虽然整体的改革起步不如浙江早,但丹东会议后,他们按照会议精神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自谋职业改革,并且取得了快速发展。2001年自谋职业的比例为15.5%,2002年这一比例提高到30.4%(4948人自谋职业),其中无锡、常州、苏州分别为80%、61.2%、50.3%。今年,江苏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各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努力使全省自谋职业的比例达到50%。
②自谋职业的对象、补助标准,以及优惠政策。两省对自谋职业的对象规定不同,补助标准在各市甚至是县区也不一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浙江省主要是区分对象,重点安置,重点对象自谋职业的,予以积极鼓励。所谓重点对象是指:转业士官、荣获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奖励或被授予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长期在特别艰苦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补助的基本标准为:2年义务兵全省平均2万元/人,每超过1年的增加2000元,转业士官3.5万元/人,多出1年增加2000元。各地根据经济水平略有浮动。温州、宁波、舟山三市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都不低于2万元/人,个别地方达到3万~4万元/人,如宁波慈溪市是3.6万元/人;舟山市开始时为鼓励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义务兵定为4万元,转业士官6万元,目前由于经费紧张,降到义务兵2万元、转业士官4万元。据了解,标准降低并未影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适龄青年应征参军的积极性。
江苏省未区分重点和非重点对象,只按服役年限分10年以下和以上两个等次,分别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和5倍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各地据实调整。2002年苏州市市区的标准为3.7万元和6.1万元,2003年义务兵的标准估计会达到4.2万元,而在一些县城相对较低,仅为2万元和3万元。据了解,江苏省的苏南、苏中、苏北发展很不平衡,在苏南的一些市区经济条件好,标准一般都比较高,低了没有吸引力。较高的补助标准是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相适应的,也是改革初始阶段重要的鼓励手段,这是江、浙富裕地区安置改革的一大特点。
在优惠政策方面,除普遍有减免一些费用、列为优先照顾对象外,各市还出台了其他的鼓励性政策。比如舟山市对自谋职业转业士官的农村籍配偶和子女实行“农转非”优待。温州、宁波市参照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做法,依据“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从批准退休次日起,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为自谋职业的退伍义务兵缴纳13年(扣除视为缴费的2年服役期)的保费,而为转业士官缴纳30年(大致交到60岁),使其可以在退休后按月享受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除此之外,伤残军人自谋职业的还可享受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有关待遇。苏州市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一次就业信息和机会,并规定其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等等。
③取得成果的原因。纵观两省安置改革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调研所到各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通过不懈的努力,安置办法已基本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