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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报告

    作者:詹成付 出版时间:2003年09月
    摘要: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是当年中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大事。本文是笔者密切结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状况,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论述,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状、问题、发展趋势和相应对策所做的理论研究。

    前言: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是当年中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大事。本文是笔者密切结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状况,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论述,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状、问题、发展趋势和相应对策所做的理论研究。

    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段话内涵丰富、论述精辟、逻辑性强、结构完整。它把扩大基层民主在发展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作用,扩大基层民主要扩大什么,怎么扩大,扩大的主要领域在那里,以及扩大基层民主必须坚持的指导原则等问题,完整地摆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面前。认真学习领会好十六大报告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论述,这对于我们做好今后村民自治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进一步提高对扩大基层民主的理论认识

    1.基层民主是一个有利于把广大的人民群众,训练成合格公民的广泛实践活动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有什么样民主素质的公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那么,我们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怎么样呢?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分析道:“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的整体素质不可能很高。所以现在民主实践中出现和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因为,这都是缺乏实践或实践不充分造成的。提高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只有实践、实践、再实践,别无他途。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素质的重任,历史地就落到了基层民主的肩上。基层民主是一个大学校,只要是公民,基本上都能够参加,在这所大学校里,通过学习民主,了解什么是民主;通过参与各种民主活动,逐步学会怎样做才算是民主,不断培养现代民主法治理念和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本领。

    2.基层民主适宜制度创新,不断积累政治制度资源

    与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牵扯面广不同,基层民主往往与本单位、本社区的具体利益有关,具有一定的利益边界。因此,要开展基层民主活动,群众有积极性,要进行制度创新,也比较容易办到,而且成本较低,即使一个单位、一个社区的民主活动或制度创新出了问题,也便于调控,不会出现大范围的动乱。扩大基层民主,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既不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又能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权利的现实选择。例如:十五大和十六大都提到的“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怎么来的?就是借鉴了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提出的“四个民主”。再如:农村党支部的“两推一选”等做法,也是从村民自治中受到启发后才推开的。目前农村村民自治的一些做法如竞争选举、竞争演讲、秘密划票、当场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等,已给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人代会建设,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制度资源。

    3.基层民主推动了基层政治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共产党一党执政并且下放权力后,上级组织对基层组织的直接监督趋弱,基层民主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把广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基层干部始终与群众保持密切关系,代表群众的利益,巩固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

    二 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村民自治的实践认识

    人们对扩大民主,尤其对扩大基层民主的认识,历经了一个过程,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逐步统一、逐步提高的。就拿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例,很能说明问题。1982年《宪法》写上村民自治的专条时,还不太引人注意,也没有什么大的争论。但当依据《宪法》的这一规定,给村委会立具体法律时,各种意见就出来了。六届全国人大开了三次常委会、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来进行讨论,统一认识,最后以试行法的形式通过,从1988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