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9月 |
2002年,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蓬勃开展,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和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四平现场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大中小城市你追我赶的大好局面,社区建设呈现出由点到面开展,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快速推进的态势。
一 2002年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进展
1.示范活动深入开展,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社区建设五年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了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各地在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区活动。各地创建热情之高,措施力度之大,社会效果之好,是近年来少有的。全国已涌现出一大批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经评审确认,民政部命名江苏省苏州市等27个市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北京市西城区等148个区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随着工作推进和示范活动深入开展,社区建设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社会效益。社区建设已成为新形势下城市工作的重要基础,成为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基础工作,成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着服务作用;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适应城市改革与发展上,发挥着推动作用;在树立党和政府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着凝聚作用;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着保障作用;在拓展民政工作领域,提高民政工作地位上,发挥着促进作用。
2.总结推广四平经验,加强基础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推动社区建设向更广的范围、更高的水平发展,在认真总结四平市开展社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9月9~10日,民政部在吉林省四平市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四平现场会议。会议总结了青岛会议以来社区建设的新进展和新经验,命名了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区,现场观摩了四平市的社区建设情况。会议对下一步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建设的任务、目标、思路和要求,强调要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组织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整合城市民政工作,提出了抓基础工作,夯实社区建设的根基,抓关键问题,促进社区建设深入发展,抓示范活动,提高社区建设水平的任务和要求。“四平会议”给全国社区建设工作提供了一种精神、一种思路、一种方法。这种精神,就是拼搏向上,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为人先的精神。这种思路,就是以发挥社区综合效益为落脚点,通过社区建设构建城市基层管理工作平台、服务居民工作平台和民政工作平台。这种方法,就是有效运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承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机制,走出了一条政府投入、多元投资的筹措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路子。可以说,这次会议对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和城市民政工作,精神上是一次鼓舞,思路上是一次开阔,工作上是一次促进,信心上是一次增强,必将促进社区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城市民政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3.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①加快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加强社区建设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我国现行的居委会组织法是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居委会组织法的一些条款也存在与城市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居委会组织法是加强社区建设立法工作的关键,我们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全国人大内司委,加强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草拟了居委会组织法的修改稿。就建立社区管理体制、居委会设置规模、居民的界定、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居委会成员的民主选举和居务公开、社区党建以及社区自治组织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