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年01月 |
一、2001年的反腐败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为了进一步健全法制,着重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一年来有重点地狠抓了六项规范措施:
①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2001年5月中旬,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并下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强调严肃执纪,违者不分接受还是赠送、不论数额多少一律查处;③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者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④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不得违反其公职身份和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的规定,不得接受国内企业和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⑤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辖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企、外企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企、外企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⑥在继续落实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将此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
2.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针对腐败活动中违纪、违法与犯罪交织的状况,2001年继续加强党纪政纪与司法合力反腐败的力度。2001年1月10日,人称“陕西第一贪”的周长青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843万余元,在西安被执行枪决。同日,人称“巨贪夫妇”的刘艺霞和李少洋贪污、挪用公款874.2万元,在北京被执行枪决。5月28日,湖北省政府驻港澳办原主任金鉴培贪污、挪用公款1.8亿港元,在汉伏法。8月13日,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受贿人民币187万余元、港币3.5万余元,在当地伏法。10月10日,沈阳“10.18”专案经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的第一批16人被一审公开宣判: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因贪污、受贿等罪行,分别判以死缓和死刑。10月22日,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因受贿、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其中,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党的纪检和政府的监察机关突出重点地查处了腐败大案要案。如2001年2月21日公布: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索贿分子王庆录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5月中旬,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因索贿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月6日,中组部通报三起严重违纪违法买官卖官案件:中央纪委就甘维仁“买官”、刘秀田“卖官”、姜建仲“捞官”三案发出通报强调:对买官卖官、搞贿选的,要严惩不贷。2001年9月下旬,中共第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石兆彬、李嘉廷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两人均犯有受贿等严重罪行。
为了严肃查处用人方面的腐败行为,2001年5月29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强调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拉票、搞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6月中旬中央组织部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反映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腐败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中央组织部举报中心及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共受理群众举报40200余件,其中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8300多件。经调查核实,一些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被查处。最近4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案件近1200件,处理县处级以上违规人员353人。
在从严治党方面,据中央组织部2001年5月30日在纪念建党8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1988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以来,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等途径,47.3万名不合格党员被清除出党。
3.狠抓部门和行业纠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2001年纠风工作的重点是狠刹医药购销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歪风。2001年1月中旬,有关部门决定,全国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保证执法的力度。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六部门《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