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2月 |
目前,中国现代金融市场环境基本构成,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改革实效,经受住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也确保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低谷时实现7%以上的增长速度。据IEC模型分析:入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是表明在若干年内,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将在扩大开放地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公民提供服务和人民币可兑换等方面,在一定时间内全面开放。这就要求中国金融服务业紧跟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以“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市场环境目标,积极稳妥地加速金融体制、信贷管理、金融业股份化与证券化、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国际并轨等五项环境内容,才能提高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增强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准、使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等。
一 入世以来中国金融业开放的态势
1.积极兑现入世承诺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努力过程中,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开放金融服务业的承诺,目前正在逐步兑现这些承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已于2002年2月1日起发布施行。该条例根据入世承诺修改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①取消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地域限制、提供外汇服务的对象限制、人民币业务主场准入的规模数量指标;放宽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中方合作伙伴的限制;增加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有关规定,并统一了本外币的业务范围。
②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不得超过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比率;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资金来源与其外汇资金来源挂钩的限定;增加了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调整、股东变更等重大事宜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并规定其中人民币份额,改变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形式;增加外资金融机构外国出资者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的规定;增加申请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须满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审慎性条件的要求;改变外资金融机构对一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信用集中度的衡量标准,明确流动性比例要求。
④规定外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批程序,要求外资金融机构增开新的业务品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取消外资金融机构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之和30%的限制。
随着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实施,宏观环境的改善,在华外资银行已不断得到发展。自2001年12月末,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为31家;到2002年7月末,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为44家,外资银行人民币资产总额为445.77亿元。2002年1~7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实现盈利1.84亿元,当月净增长13.58%;外汇业务实现盈利1.19亿美元,当月净增长21.43%。同时,银行监管明显加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已实现了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的转变;并实现了主要对银行分支机构多层次监管向加强对法人集中统一监管的转变;还实现了以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并重的转变;推行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在入世后较长的时间里,中国仍将对银行、证券、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特别是要防范道德风险,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健全法律体系,保护债权人利益,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2.中国金融业近年来的重大改革与职能转变
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供求决定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保持了长期的稳定,这对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亚洲乃至世界金融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中国金融业的入世准备充分
①积极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稳妥地推进体制改革。深化中央银行管理体制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不断完善提高金融宏观调控水平和银行监管专业化水平。撤销了中国人民银行31个省级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