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2月 |
一 转变了政府职能,实现了依法行政
中国依据入世承诺,加强了有关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与此同时国务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快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政策性措施的清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为适应入世的需要,国务院修订或制定的主要行政法规包括:《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等。
中国政府2002年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标志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取得了重要成果。这次决定取消的789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国务院56个部门和单位。其中,涉及经济管理事务的560项,涉及社会管理事务的167项,涉及行政管理事务及其他方面事务的62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的81项,依据国务院文件设定的88项,依据部门规章设定的279项,依据部门文件设定的303项,依据部门内设机构文件设定的38项。
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 规范了市场秩序,提高了市场诚信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秩序,中国政府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加强了立法和执法力度。先后出台了《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标卷烟、非法生产卷烟的行为》、《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中国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与《中国国务院关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政策规定。
大力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秩序,国务院先后发布了相关法规文件: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