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0年03月 |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变化最大的莫过于原有阶级阶层的分化和重新组合的社会群体的出现。而私营企业主群体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最为令人关注。这个社会群体以其资产私有,雇佣劳动,自身的利益和要求,以最先富起来的有产者身份,活跃于当今中国的经济社会舞台上,上演了一出出风风火火的人间活剧。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繁难的研究课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和把握私营企业主这个新的社会群体的基本特征。
同任何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一样,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发展也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1],而不是一次事件。它不会突然产生,也不会蓦地消失。其产生有它的继承性,不会凭空而来;其发展有它的阶段性,不会一蹴而成。除非不可抗拒的非经济原因,否则是不会中途夭折的。即使中途夭折,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它又会重新产生。因此,要正确认识和在总体上把握私营企业主的群体特征,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搞清楚私营企业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私营企业主群体同现阶段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的区别和联系,同历史上的民族资产阶级的相似和差异,以及他们在社会主义制度“普照之光”下的发展趋势。
一、私营企业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
私营企业是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佣员工8人以上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以雇佣关系为纽带组合生产要素的一种经济形式。因此,私营企业同民族资本一样,都是建立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它们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也有某些相似之处,如: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较高水平,市场扩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贸易自由;少数人手中掌握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多数劳动者可以自由地处置自己的劳动力;经营者、管理者、一般劳动者与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可以按照市场机制与经济规律自由流动与自由组合,等等。这些社会经济条件形成和成熟的过程,也就是私营企业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但是,在我国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后,产生私营企业的这些社会经济条件,便被作为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尾巴”,几乎被强行“消灭”或“割断”。那么,产生私营企业的社会经济条件又是怎样形成的呢?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2]就是说,在历史的“依次交替”中,这些“旧的条件”在“以前”世代就已经存在。我们只能“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利用以前各代遗留的生产力,逐步“改变旧的条件”,而不能采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强行消灭这些“旧的条件”。否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历史是一面镜子。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作为剥削阶级的资产阶级,由于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实际上已经被消灭了,而他们的成员资产阶级分子,也都在改造的过程中。然而,产生雇佣劳动的社会经济条件依然稀疏地、以残留的形式存在着。这一年的下半年,自由市场明显活跃,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以上海为例,9月份有个体工商业1661户,到了12月份增长到4236户。同时,出现了自发经营的规模较大的手工工场。人们称它为“地下工厂”。还出现了“地下商店”。如何对待这类事物,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这一年年底,毛泽东召集座谈会,在听取意见后提出:地下工厂,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只要有市场、有原料,这样的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夫妻店,可以雇工,可以开私营大厂。华侨投资100年不要没收。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这种被称为“新经济政策”的意见,得到中央其他负责同志的赞同。[3]这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形成的非常宝贵的正确认识。其宝贵之处在于它正确地认识到:我国的历史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依次交替”,后者不仅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而且还要“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可以消灭了旧的资本主义,又搞新的资本主义,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