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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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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规模结构探讨

    作者:吴庆玲 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摘要:本文以京津冀行政区域为研究范围,从行政管理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采用各等级城市非农业人口统计数据,从城市人口规模等级体系,位序-规模,城市首位度、四城市指数、十一城市指数三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规模结构特征。结果表明,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规模结构不合理;首位城市优势不突出;北京新城、天津滨海新区及新城、河北环京新城的建设对改善区域城市体系规模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据此提出了优化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规模结构的建议。

    城市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一个结构合理的城市体系中,不同规模的城市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形成一条动态高效而经济的城市链,使城市各自取得最佳的规模经济效益。反之,城市体系结构的不合理,城市系统的无序状态,会极大削弱城市体系的集约经济效能。京津冀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研究该地区的城市体系的规模结构,有助于正确认识其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形式,有利于因势利导,推动人口和产业的合理分布,进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本文以京津冀行政区域为研究范围,分别从行政管理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从城市人口规模等级体系,位序—规模,城市首位度、四城市指数、十一城市指数三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规模结构特征,为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规模结构的完善提供依据。

    一 从行政管理角度看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规模结构特征

    (一)京津冀区域城市行政等级体系

    按照国家城市等级划分标准,京津冀区域共有城市35个,在行政等级分布上表现为四个层级: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

    表8-1 京津冀区域城市行政等级体系

    从表8-1可见,京津冀区域各城市在行政级别上层次分明,处于第一层级的有北京和天津两个直辖市,占城市总数的5.7%;处于第二层级的城市为石家庄,占城市总数的2.9%;处于第三层级的为10个地级市,占城市总数的28.6%;处于第四层级的城市为22个县级市,占城市总数的62.9%。城市行政级别与经济发展成正相关关系,城市行政等级越高、行政势能越强,经济规模越大;反之,城市行政等级越低,经济规模越弱。从京津冀区域看,位于第一层级的北京和天津,其经济规模最大,是京津冀区域的一级经济中心,承担着辐射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位于第二层级的城市是河北省的政治中心,也是京津冀区域的次级经济中心,在接受一级经济中心辐射的同时,承担着带动和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能;第三层级的城市是河北省的地级市,部分已发展成为京津冀区域的次级经济中心,多数为省域经济发展中心;第四层级的城市是县级市,在连接城乡、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京津冀区域城市人口规模等级体系

    依据2002、2005、2010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对京津冀区域各城市人口(非农业人口)进行统计排序,并按照人口规模进行城市级别归类,见表8-2和表8-3。

    表8-2 2001、2004、2009年京津冀区域各城市非农业人口与城市等级统计

    续表

    从表8-2可见,京津冀区域各城市非农业人口规模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2001年,首位城市北京市比第二位城市天津多244.88万人,比非农业人口最少的晋州市多766.4万人。2004年,首位城市北京市比第二位城市天津多298.53万人,比非农业人口最少的冀州市多850万人。2009年,首位城市北京市比第二位城市天津多373.37万人,比非农业人口最少的鹿泉市多966.9万人,且人口规模差距有扩大趋势。

    表8-3 京津冀区域2001、2004、2009年城市等级分布比较

    续表

    图8-1 2001年京津冀区域各等级城市数量结构

    图8-2 2001年京津冀区域各等级城市人口结构

    图8-3 2004年京津冀区域各等级城市数量结构

    图8-4 2004年京津冀区域各等级城市人口结构

    图8-5 2009年京津冀区域各等级城市数量结构

    图8-6 2009年京津冀区域各等级城市人口结构

    从表8-3和图8-1至图8-6可见,京津冀区域城市规模分布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现象。从城市数量结构看,2001年京津冀区域超大、特大以及大中小城市的数量比例为5.88∶8.82∶8.82∶11.76∶64.71,2004年为8.57∶5.71∶11.43∶20∶54.29,2009年为11.43∶5.71∶17.14∶11.43∶54.29。超大、特大、大、中、小城市数量结构混乱,呈现出大小相间无序排列的特征。超大城市和小城市数量过多,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数量偏少。从发展趋势看,超大城市和大城市有增加趋势,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有减少趋势,小城市数量保持稳定。从城市人口规模结构看,2001年京津冀区域超大、特大以及大中小城市人口比例为59.86∶18.11∶8.36∶6.5∶7.17,2004年为63.02∶10.73∶11.04∶8.07∶7.14,2009年为69.38∶8.30∶13.83∶3.14∶5.35。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