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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GO 旅游开发与保护博弈中的新兴力量

    作者:巫宁 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摘要:2004年曾被有关媒体称为“中国NGO元年”,这说明NGO正以蓬勃的生命力在中国大地上萌芽、发展,渐渐成长为中国社会中的一支新兴力量。近年来,不少NGO特别是环保类NGO逐渐将目光投向旅游业,从生态旅游示范项目、绿色认证、教育与倡导、研究与评估等不同角度,对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4年曾被有关媒体称为“中国NGO元年”[1],这说明NGO正以蓬勃的生命力在中国大地上萌芽、发展,渐渐成长为中国社会中的一支新兴力量。近年来,不少NGO特别是环保类NGO逐渐将目光投向旅游业,从生态旅游示范项目、绿色认证、教育与倡导、研究与评估等不同角度,对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

    一 NGO的成长和对旅游发展的介入

    (一)NGO在中国成长的社会背景

    NGO是有别于政府与企业的社会组织,与之相近的概念还包括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NPO)、志愿组织、公益组织等。一种对NGO普遍认可的定义是:NGO是由持相同或相近志向的志愿者组成的、具有稳定的组织形式和固定的领导结构的、超出于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之外而独立运作且发挥特定的社会功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关注于公众公益事业的民间团体。此外还有一种更狭义的定义,用NGO专指“致力于社会发展的组织”。[3]

    中国NGO在近五年间的迅速成长有着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首先是随着国家掌握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权的“总体性社会”(total society)的瓦解,农村和城市出现了大量游离于传统单位组织体系之外的多元利益主体,民间有了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其次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执政理念转变,社会事务领域实施“官退民进”和“权力下放”,多元社会开始形成。再次,全球化也推动了中国NGO组织的成长。国际NGO组织对华合作和援助大量增加,更重要的是将“参与”、“共享”、“能力增长”等先进理念传播进来,而推动了中国NGO的成长。最后,政府服务相对于社会需求的有限性也为NGO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舞台。

    (二)NGO作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力量

    从国际上看,近二十年来NGO日益成为可持续旅游领域活跃的行动者,在旅游教育、规划和政策影响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通过资助环境项目促成了全球许多国家更加可持续的旅游政策;国际社会旅游组织(Bureau Internationale du Tourisme Sociale)和旅游关注(Tourism Concern)致力于倡导公平旅游,促进消除歧视,让更多的人享有旅游福利。NGO在西方国家十分活跃。德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曾将NGO在旅游业中的主要作用概括为:促进和规范生态旅游;探索保护地合作管理和旅游开发模式;开展旅游承载力和环境影响研究;沟通信息和公共关系。在发展中国家,在印度、菲律宾和加勒比海沿岸的旅游地,NGO和其他社会压力集团形成了一股反对旅游扩张的力量。但总的来说,NGO仍然是旅游业“审慎的支持者”,它们“使旅游业的组织更加完善,但同时,也站在旅游地的普通民众一方,帮助他们识别机遇、澄清诉求、增强博弈能力,从而从旅游业中更多地得益”(Shaun Finnetty:2000)。[4]

    在中国,从收集到的资料看来,国际NGO促进可持续旅游的努力已有五年以上的历程;本土NGO虽然成长稍晚,但它们凭借丰富的本土知识、平民化的视角、广大的社区基础,在旅游事务中正日趋活跃。多年来,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尽管成就斐然,却也伴随着利益分配不公、环境破坏、文化的负面影响、当地人的边缘化等问题。人们在寻求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发现政府往往无法照顾到复杂的差异性,而NGO却有运作灵活、善于创新、密切联系基层、运作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使其在满足弱势群体需求、解决多样化的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5]

    二 NGO在中国旅游发展中的现实作用

    (一)介入旅游事务的NGO类型

    当前在中国,尽管专门致力于旅游业的NGO还很少,但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不少致力于环境保护、社区发展,扶贫、传统文化保护、咨询与研究的NGO,包括国际NGO、基金会和志愿者协会等都非常关注旅游业。它们凭借各自的专长和优势,积极介入旅游开发与保护的相关事务。[6]

    表1 在中国介入旅游事务的NGO及其代表机构(举例)

    (二)NGO所关注的旅游问题

    总体来说,NGO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非营利组织,关注的往往是环境与发展等有关人类共同利益的问题。在旅游领域,NGO最为关心的问题集中在旅游与扶贫、旅游与环保、生态旅游等方面。[7]

    表2 NGO在旅游领域最关心的问题

    续表2

    (三)NGO介入旅游发展的功能

    从职能上划分,介入旅游发展的NGO包括“运作型”机构和“倡导型”机构。“运作型”NGO执行的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