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
社区矫正在我国的试行,伴随着社会工作元素的介入而不断得以推进和深化。岗位派驻和项目购买是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两种主要运作模式。以深圳和广州的社区矫正发展现状为依托,两种模式虽然同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一种形式,但在理念基础、服务开展场域、直接服务领导和矫正对象处遇环境上存在着显著不同。岗位派驻模式在服务成本、服务网络构建和资源整合、减少服务对象阻力方面具有优势;而项目购买模式则更有利于构建支援性的社区矫正服务环境、保障社工开展社区矫正处遇服务的自主性和坚持处遇服务的专业化发展方向。
The promo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China are companying with the elements of social work that gradually intervene into community correction deeply. There are two main social work intervening models:arranging social workers to job positions and purchasing social service projects. Basing on the models applied into Guangzhou and Shenzhen respectively,although the two models in nature are the same approach that government purchase social services from NGOs,there are distinguished features between two,such as philosophy idea,fieldwork place,daily service leadership and treatment environment. That sending social workers to job position has advantages to save cost of social services,establish big service network,integrate resources and reduce resistance from clients,as that purchasing projects is beneficial to set up a supportive working environment,guarantee autonomy of social workers and persist to professional treatments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我国于2003年起在全国有步骤有计划地在犯罪矫正领域试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006年广东省作为全国社区矫正第二批试点省份,开始在广州、深圳、湛江和江门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广州和深圳作为广东省乃至我国社区矫正试点省市的“先行者”,在近5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积极将社会工作元素引入社区矫正之中,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到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和思想的矫正过程之中,使其能够真正地重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守法公民。经过5年的实践探索,广州和深圳逐步形成了两种各具特色、不尽相同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运作模式:广州地区主要是以项目购买模式为要旨,而深圳地区则以岗位派驻为主体。通过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实践开展的总结和反思,本文集中比较岗位派驻与项目购买模式各自的特点及其内容,总结两者之间的异同点,探讨两种模式各自所具有的优势和劣势。
一 模式释义
岗位派驻与项目购买模式实质上都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所提供的社会服务的一种形式。两者的关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政府购买服务的直接对象是以个体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单位,而后者政府购买服务的直接对象则是以独立的社会服务项目为单位。
深圳市于2006年作为全国社会工作试点城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其中社区矫正作为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与其他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如老年人、青少年社会工作等一样,皆是通过岗位派驻的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铺开的。岗位派驻是指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组织内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由社会服务组织直接负责将专业社工派驻到政府所指定的相应部门的相应岗位上,社会工作者在此部门的岗位上开展相应的社会工作服务。因而,在岗位派驻模式之中,政府依据各个部门对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评估,决定需要向社会服务组织购买多少社会工作者;以不同级别单个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为基准,加上社会服务组织的行政、办公等开支,作为向社会服务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总额;由社会服务组织负责将适合的社会工作者派驻到相应的部门岗位,在部门岗位上,社会工作者运用相关的资源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与深圳相比,广州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社会工作起步稍晚,2007年广州开始在某些街道和社区试点推行社会工作。广州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为显著特征。项目购买是指政府以社会服务组织所提供的整体服务项目为购买单位,如某一条街道的社区戒毒服务、某一个区的社区矫正服务;相关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以项目的需求性、科学性和专业性为基础对项目进行评估,通过对整体的社会服务项目进行购买资助,来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在项目购买过程之中,社会服务组织的社会工作者待遇以及组织运作和服务开展经费等被包含在整体的项目运作成本之中,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组织所提供的场地之中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由上可见,深圳的岗位派驻模式和广州的项目购买模式并非只局限于社区矫正领域,两个地区的所有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皆分别按照岗位派驻与项目购买模式运作开展。以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领域为例,深圳社区矫正的开展由政府直接购买司法社会工作者,通过承担社会矫正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招聘和派遣合格的司法社会工作者进驻到当地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来运作。广州则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针对某个区或某条街道社区矫正的服务项目来开展社区矫正。
无论两地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采用何种模式来运行,首先,两种模式皆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核心,购买方为政府相关部门。其次,两种模式虽然购买的直接对象分别是社会工作者和服务项目,但提供服务的主体或被购买方皆为社会服务组织。再次,两种模式皆强调社会工作元素在社会矫正之中的运用,强调专业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社会矫正服务。最后,两种模式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皆为社会服务组织之内的员工,与司法行政机关并无行政、人事上的隶属关系和劳动关系。
二 岗位派驻与项目购买模式的比较
通过上述对岗位派驻和项目购买模式的阐释,可见两者之间有着众多的共同之处,但同时两种模式之间也有着显著的差异和各自的特点。对于两者之间差异和特点的比较有利于更加清晰地探究两种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