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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鸿沟 中日冲突的传播视角

    作者:王祎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摘要:

    中日关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历了间歇的冲突,对两国的正常交往造成了很大影响。中日冲突为何发生?起源在哪里?不同于用现实主义的权力及利益冲突、历史记忆及历史争端、国内政治与社会变化等作为研究路径,本文尝试应用建构主义的理论框架、用传播学的视角解释中日冲突。笔者不认为信息传播(尤其是以媒体为载体)的问题是中日冲突的充要或首要原因,但其对两国关系的影响亦不可忽视。

    一 信息传播与国际冲突

    以传播为本源解释国际冲突是国际关系学与传播学的交叉尝试,虽然还未进入学界的主流视野。简单地说,国际信息传播可以大致分为不同国家的团体或个人之间的直接信息传播与以大众媒体为中介的间接信息传播。国家间直接交流渠道包括三个轨道(tracks),第一轨道是政府间交流,第二轨道是次精英(sub-elites)间的交流,包括学术界、智库、记者等,第三轨道是普通公民间的交流。前两个轨道的交流形式包括组织传播以及人际传播,第三轨道一般为人际传播。此外,对于大多数缺少直接交流渠道的人而言,大众媒体是了解对方的最重要途径。在冲突研究(conflict studies)中,国际冲突的根源之一在于国与国之间信息传播的“变形”(deformation),包括传播的断裂和扭曲。[1]信息在传播中变形造成冲突各方或者某一方误认对方的意图,以至于诉诸冲突性的方法尝试威压他者服从于自身的要求。而解决冲突的过程亦是通过各种方式恢复正常传播、达成不同程度共识的过程。国际和平的必要机制之一就是国际信息传播的畅通,国与国之间理解彼此的诉求与意图。

    从这个角度说,中日之间产生冲突性结构的重要原因在于两国之间的传播鸿沟(communication gap),[2]以及伴随其存在的认知鸿沟(perception gap)或者误认(misperception)。传播鸿沟是指信息从发出者到达接受者的过程中发生变形,或者信息发出者和接受者对信息做出截然不同的解读,以至于信息传播不能达到发出者期待的效果、甚至产生反效果。这种传播分裂的现象持续、反复出现,已经常规化、结构化。由于两国间的直接交流情况不容易简化、概括(显然人际、组织传播中亦可能存在传播鸿沟),本文仅讨论以大众媒体为载体的间接传播,尤其是关于两国政治、外交、历史等议题的媒体传播。笔者建议,相对于从客观性的角度批评媒体歪曲现实这类研究,对于传播鸿沟的研究可以侧重于考察双方信息建构与解读中存在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应该说,这种传播鸿沟在国家间的存在是常见现象(国与国之间的跨文化交流比文化共同体内的信息交流更容易产生分歧),其对国家间关系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具体案例中鸿沟的“宽度”,即信息建构与解读的意义差距。

    虽然中日间的直接交流在波折中有长足发展,但两国间的直接沟通渠道仍然稀缺,而且常常受两国政治层面冲突的影响。直接交流的不足导致的结果就是过分依靠大众媒体获取间接信息。由于受众对于国际关系和他国情况常常没有直接体会,媒体对国际议题的建构会比国内报道效果更加显著。[3]以大众媒体为载体的传统国际传播(在后文对新媒体有讨论)在有关他者的信息产生过程中,需要经过本国媒体对他者发出的信息进行再解读、再选择、再加工。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扮演了非常关键的“中介化”功能,信息在跨国传播过程中被媒体扭曲和变质,对同一个话题产生了不同的意义。中日两国在大众传播方面存在长期的信息不对称。中国媒体对日本以及中日关系的报道在价值观上和日本左派媒体较为接近,但是和偏右的媒体大相径庭。例如,面对日本的修宪议题,日本偏右媒体的解读侧重于强调日本面对的潜在威胁以及自身安全保障和成为“正常国家”的需要,中国媒体的解读侧重于批判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对中国和亚洲地区产生威胁。在这样的战略性话题上,两国的媒体话语不仅不共通、而且常常相反:在两国媒体的呈现中,“自我”都是守卫和平的一方,“他者”都是潜在威胁的一方。这种传播鸿沟被长期地生产与再生产,存在自我强化的机制。

    二 传播鸿沟的内在规范与外在推力

    进一步说,造成传播鸿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这一复杂问题的回答(仍然以大众传播为例),我们可以借鉴媒体内容生产的社会学理论,[4]分几个路径或者层次讨论。从媒体自身的规范来说,商业媒体倾向于选择报道冲突性、个人化、戏剧性的事件,[5]而忽略常规的世界。例如,中日冲突对于媒体和受众的吸引力远远高于普通的友好交流。由于中日关系受到冲突性事件的牵连很大,媒体对中日间的一次冲突的密集报道可能会抵消之前长期积累的国民间信任感,这一点可以从中日两国的长期民意变化情况得到提示。[6]媒体自身的规范制造了一种“恐惧效应”:中日两国都存在用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