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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法制进程

    作者:叶斌 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摘要:

    自2012年9月至2013年底,欧盟继续深化其经济与货币联盟建设,加强欧元区监管的立法和银行业联盟初步立法正按照欧盟蓝图在逐步落实当中;在内部市场建设方面,欧盟推出第二期的单一市场行动计划,进一步以市场促经济发展,以市场提升竞争力;在内务与司法合作方面,《布鲁塞尔条例I》的全面修订使原来广受批评的管辖权规则得到纠正,全面修订难民接纳立法统一了各成员国提供国际保护的接纳标准和程序,通过新立法提高了受害者权利保护的趋同与相互承认;欧盟大规模修订对外贸易立法,减少普惠制受惠范围和强化贸易防御工具,表明欧盟贸易保护主义日趋明显。在国际协定方面,欧盟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特别是“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和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启动,引发了全球关注。

    Abstract:

    During the period from September 2012 to December 2013,the EU adopted or initiated a number of important acts. The most significant secondary legislations aimed at reforming the structure of the EMU include the Two-Pack and the Single Supervisory Mechanism,in order respectively to enhance the supervision of the Euro zone and to establish the banking union. In the field of internal market,the EU launched the Single Market Act II to improve the market’s capacity to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and competitiveness. In terms of the Area of Freedom,Security and Justice,the famous Brussels Regulation II on civil and commercial jurisdiction and several other act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have been amended extensively. The EU also reformed the Generalized Scheme of Preferences and trade defence instruments,which will exert significant influences on China’s exports to the EU. Furthermore,the TTIP negotiations,a part of the EU’s new FTA strategy,not only soars up the prolification of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around the world,but also makes potential impacts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regime and global economic pattern. After the EU and USA officially launched the TTIP negotiations,the EU and China initiated a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negotiation.

    自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欧盟法制进程有以下突出表现:(1)进一步深化经济与货币联盟建设,一方面通过两部立法加强欧元区预算监管和宏观经济治理,对受援助国实施强化监管;另一方面通过了银行业联盟的首部立法,欧洲中央银行成为单一监管机制的核心;(2)在内部市场建设方面,落实第二期单一市场行动计划,从交通与能源网络、跨境人员与商业流动、扶持数字经济,以及加强社会企业家精神四个方面完善市场发育,挖掘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就业的潜力;(3)修订和补充内务与司法合作领域的多部基础立法,包括全面修订《布鲁塞尔条例I》,提高受害者权利保护的趋同与相互承认,全面修订难民资格申请与认定的标准和程序;(4)大规模修订对外贸易立法,减少普惠制受惠范围,强化防御工具立法,其应对中国等新兴国家贸易出口的意图十分明显;(5)在与第三国贸易或投资协定谈判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特别是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和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在国际协定方面,到2013年底,欧盟完成或者启动多个自由贸易或投资协定谈判,将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贸易规则的未来发展走向产生重大影响。

    一 欧盟法一般事务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将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法令区分为“委托法令”和“实施性法令”[1],为了与这种新的分类法相适用,2013年10月欧盟通过一项条例[2]修订了多部与委员会委托法令有关的指令。该条例明确了部分指令的5年授权期,除非欧洲议会或欧盟理事会反对,授权期将自动延长相同时间。在通过委托法令后,欧盟委员会应立即通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若后者在通报日起2个月内均未提出异议,该委托法令径行生效。

    在涉及欧洲议会大选方面,2012年12月欧盟理事会修订了在本国之外其他成员国居住的联盟公民参与欧洲议会竞选的指令[3],为长期生活在布鲁塞尔的外国人直接在比利时申请2014年欧洲议会候选人资格提供了便利。新指令废除了原指令要求申请人提供本国行政机构关于其未被剥夺选举权的证明,将其简化为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做出特别声明并将该声明通知给本国。为了方便成员国相关机构的联络,指令要求成员国指定一个通知联络点。

    2013年7月1日,克罗地亚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扩大了欧盟法的地理适用范围。为此,欧盟制定或修订多部立法措施,例如,欧盟为克罗地亚入盟制定了招募联盟官员和临时雇员的特殊临时措施条例。[4]2013年7月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拉脱维亚加入欧元区的决定[5],此前欧洲议会和欧洲中央银行都发表了赞同意见。拉脱维亚将于2014年1月1日成为第18个欧元国家。

    二 经济与货币联盟立法

    2012年和2013年是欧盟进一步推动经济与货币联盟(EMU)建设的重要年份,主要措施是提出和逐步落实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蓝图”。2012年12月13~14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欧盟委员会于当年10月提交的《关于建立真正深化的经济货币联盟蓝图:启动欧洲辩论》[6]的报告。这是继欧盟“六部立法”(Six-Pack)、“财政契约”(TSCG)和《欧洲稳定机制条约》(ESM)等一系列应对欧债危机的经济治理和财政监管改革方案之后,欧盟为经济货币联盟发展所设计的更为深化的改革路线图。

    蓝图提出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四个基础”——统一的财政框架、统一的预算框架、统一的经济政策框架、更强的民主合法性和问责,其实施步骤分为“一年半的近期”“五年中期”和“五年以后的远期”三个阶段。蓝图要求在2014年7月1日前通过“两部立法”(Two-Pack),对欧元区实施更严格的财政监管;建立银行业联盟的基本框架,包括制定单一行为手册(Single Rulebook)、单一监管机制(Single Supervisory Mechanism)和单一清算机制(Single Resolution Mechanism);建立“趋同和竞争力工具”(Convergence and Competitiveness Instrument),对成员国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事先协调;以及解决欧元区的对外代表性问题。2013年度,欧盟已如期通过“两部立法”、单一行动手册和单一监管机制等立法。

    (一)“两部立法”:进一步加强欧元区预算监管和宏观经济治理

    欧盟认为,欧债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在整个经济环节都需要更为审慎的财政决策,并且需要进一步改进欧元区成员国的预算协调和监管。[7]为此,欧盟采用了协调经济政策的“欧洲学期”,以“六部立法”(S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