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推动北京旅游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从旅游业发展的历程看,重新关注旅游的事业特征是旅游属性认识螺旋式上升的体现;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旅游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国家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的重要内容;从政府发展旅游业的角度看,需要更多关注旅游业的事业属性。具体需要从6个方面进行旅游事业的改革创新:一是保障市民旅游权利,提高市民幸福度;二是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将古都风貌保护与旅游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加强社会资源的旅游化利用,进一步提高北京的开放程度;四是打破自然资源的分割管理,将旅游业发展融入自然资源的科学管理之中;五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六是激发社会活力,完善旅游事业发展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未来中国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样也为北京旅游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因此推动北京旅游业的改革发展首先就要按照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不固守传统的旅游认识,不固守传统的发展思路,不固守传统的工作手段,进一步开拓北京旅游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境界。需要说明的是,旅游事业和旅游产业既是相对独立,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推动北京旅游事业改革创新,主要不是如何改革旅游事业本身,而是从旅游事业的视角,从政府重点应该发挥的作用出发,推动旅游业新的发展。
一 对旅游业事业属性的认识
旅游事业不是一个新概念,在过去旅游业发展中就有旅游事业的表述,在2013年4月出台的《旅游法》第三条中也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要推动北京旅游事业的改革创新,首先就需要对旅游业的事业属性有新的认识。
(一)重新关注旅游的事业特征是旅游属性认识螺旋式上升的体现
从旅游业发展的历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至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将旅游业视为“民间外交”,作为国家外交活动的补充。作为外事接待,旅游业并不关注经济回报,属于政府管理的社会事业范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旅游业的产业属性开始显现,并逐渐为社会各界所认识和接受。在这一时期,由于强调旅游的经济特征,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发展旅游业的热情,产业化发展也因此成为过去20多年推动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但伴随旅游业快速发展,单一的产业思维对旅游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并不能做出很好的解释。比如,如果旅游业只有产业属性,那么旅游业主要关注经济效益即可;但实际的情况是,国家发展旅游业首先关注的是社会效益,其次才是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以及文化效益。再比如,国家要求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当逐步免费开放,这就意味着在旅游业发展中有一部分参与者不是以追求市场最大化为目标。此外,现在各地在旅游业发展中都非常重视旅游公共服务,这也是其他经济产业发展中所没有的。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旅游业事业属性的认识,才能更好把握旅游业运行的特征和规律。对北京这样的城市发展旅游业,看重的并非单纯的旅游收入,更看重的是旅游业对北京城市的全面带动,而这正是旅游事业改革创新所需要关注的内容。
(二)旅游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国家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的重要内容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保障公民的休闲与旅游权是社会的普遍共识,休闲与旅游不仅被看成是国民的福利,更是国民的权利;为民众提供相应的休闲与旅游服务,不是一种恩赐,而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像瑞士、法国等欧洲国家,甚至还有专门为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提供旅游机会的福利旅游制度。在中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的需求层次在不断提升,旅游也因此不再是少数人享受的特权,开始从“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对城乡居民而言,旅游正在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生活方式。更为重要的是,旅游这种生活方式,不仅仅是民众自我消费的过程,同时也是民众通过“行万里路读万卷书”来提高身体和文化素质的过程,因此可以说,公民参与旅游实际上也是为国家提供优质劳动资源的过程。对政府来说,满足公民的正常需求是其职责所在,因此如何为民众这种日常化的旅游生活创造条件,如何整合、调动和引导各方面资源来满足公民的旅游权利,是需要政府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而从满足权利的角度审视旅游,公民的旅游行为既需要在与市场主体的经济交易中得到满足,也需要通过政府履行相关职责为公民出游提供便利得到保障。由于旅游是一个涉及面宽,链条很长的消费活动,因此更多的时候,旅游权利的满足是通过企业和政府共同配合完成的。这也意味着旅游业除了产业属性,还有很强的事业属性。对北京这样以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的城市而言,应该为保障国民的旅游权利做出表率,这也就需要加强旅游事业的改革创新。
(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