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旅游咨询服务机构是现代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世界各个著名旅游城市都具有完备的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和体系,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旅游咨询服务。旅游咨询服务作为连接旅游市场和游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展示旅游城市形象,拉动旅游产业发展,带动旅游市场的繁荣。目前,全市已设立了300余个旅游咨询站点,分布在各区(县)的文化和商业聚集区、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功能区、传统餐饮和星级饭店企业、重要交通枢纽和进出北京高速公路,形成了以“i北京旅游咨询”为服务品牌,具有面对面咨询、电话解答、旅游线路推介、城市形象展示、特色商品售卖、网络信息服务等多元化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开展旅游咨询服务体系调研工作,探索发展途径,研究发展战略,为落实《旅游法》的要求和打造旅游者更加满意的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旅游咨询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TIC)或游客中心(Visitor Center,简称VC)是在散客旅游市场发展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是政府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的载体。北京旅游发展委员会编著的《北京旅游咨询实务》中认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又称旅游信息中心、旅游问询中心或访客中心,是指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机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是城市公共基础服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旅游交通和旅游公厕并称为旅游城市三大必备设施;同时,其又与旅游观光车和城市卡并称为国际旅游城市的“三件宝”。[1]
一 国内外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发展概况
(一)国外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发展概况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最早出现在一个世纪之前的英国,是由旅行代理商、遗产托管公司和交通公司等商业机构联合兴办的以招揽游客为主要目的的独立机构。这是旅游咨询中心设立的初级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全世界范围内的旅游活动发展迅速。旅游咨询中心作为旅游服务设施也随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部分旅游城市相继出现,数量不断增多、功能不断完善,这一阶段,涌现了荷兰全国旅游办事处协会、瑞典旅游信息处、芬兰自助服务咨询中心、美国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在亚洲国家中,印度旅游咨询中心设立最早,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在首都德里、孟买、加尔各答等地设立。这一阶段是旅游咨询中心的普及阶段。其特征表现为各个旅游咨询服务机构逐渐由旅游商业机构创建的独立零散服务设施,转变成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国家和地区之间相互联系的服务体系。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咨询中心的建设受到广大旅游发达国家的重视,其名称、标识和服务规范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相对统一,逐渐成为游客获取目的地信息的重要途径,包括旅游咨询中心在内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已成为旅游目的地旅游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以旅游咨询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信息化建设已进入成熟期。这一阶段,以澳大利亚星罗棋布的旅游咨询中心为代表,韩国、日本、泰国以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也开始建立旅游咨询中心服务系统。
(二)我国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发展概况
旅游咨询中心在中国大致经历了学术界呼吁、部分旅游城市探索建设和政府全面推进三个阶段。但目前我国的旅游咨询中心建设仍然处于初创期,远未形成完整体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有学者提出在北京等重要旅游城市建立旅游信息中心的建议,国内不少学者也曾发表文章,呼吁依照国际惯例,在主要旅游城市设立旅游咨询中心。但由于当时旅游发展的关注点多集中在旅游景区或住宿、交通等服务设施上,并没有真正得到重视或认真研究这些建议。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开始关注这一设施,特别是国家旅游局将这一设施的提供列入了中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引起众多旅游城市的重视,一些旅游业发展较早的省份为此进行了各种有益尝试。在这一阶段,我国第一家旅游咨询中心于1994年在桂林成立。[2]1995年,我国制定的《中国旅游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旅游城市都要建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这一时期,我国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发展进入高潮,各大城市相继建站。如1999年上海市第一家旅游咨询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2002年苏州建立起第一家咨询分中心,2003年杭州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2011年,《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年均增长15%,要基本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实施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全面推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这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发展。在上海、大连、北京、杭州、苏州等地,都逐步形成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网络。
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第三章第26条中明确指出:“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