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一 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的基本情况及其应对工作
2012年9月和11月,欧委会分别发布公告正式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欧盟目前是中国光伏企业最主要的出口市场,出货量占到中国光伏企业的70%左右。欧盟此举涉案金额达210亿欧元,制造了全球金额最大的贸易摩擦案。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不仅涉案金额、涉案企业数量及产业就业人数非常大,而且光伏产业在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又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所以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中国从中央政府到企业均高度重视本案的应对工作:李克强总理亲自开展了许多关键性工作、商务部高虎城部长等多次赴欧磋商、外交部等相关部门也通过各自的途径争取案件的妥善解决、涉案省市政府积极组织和协调应对工作、中国机电商会作为中国光伏产业的代表,在游说工作和价格承诺谈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35家出口生产商积极应诉。
2013年6月5日,欧委会公布了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案的初裁结果;8月3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宣布接受97家中国输欧光伏企业提出的承诺;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中国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已于8月6日生效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企业从之前的94家增至121家。加入价格承诺的企业对欧盟的出口额占中国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总额的80%左右。双反措施和价格承诺自2013年12月6日起正式生效,期限2年。
(二)深圳企业的应对情况和结果
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电池进行“双反”调查后,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即对该案进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并带队赴深圳市太阳能学会进行调研,了解深圳相关产业情况以及深圳企业的应诉情况。2012年9月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立案后,为做好案件应对工作,同时考虑到与国内其他大型光伏企业如尚德公司等相比,深圳企业一般规模有限,不太可能有机会参加国家商务部或国内商(协)会统一组织的案情通报会或应诉协调会,市世贸中心立即于当月14日与深圳市太阳能学会联合召开了欧盟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案的案情通报及工作会议,向参会企业介绍了近年来深圳企业遭遇贸易摩擦的形势,此外还简要讲解了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基本程序,提出了应对工作建议。深圳30余家新能源企业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
根据2013年6月5日公布的初裁结果,深圳没有被抽中并取得单独税率的企业,但其中有3家企业通过提交调查问卷,被认定为配合企业,从而拿到加权平均税率,即47.6%。这3家企业分别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拓日公司”)、深圳上古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古光电”)、深圳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达实业”)。
但在2013年8月初公布的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中,深圳3家初裁取得加权平均税率资格的企业中,只有拓日公司和神达实业,上古光电则未被列入。
据拓日公司反映,该公司虽然在价格承诺名单内,但由于近年来公司发展势头较好,且一直未采取压价的方式进行恶性竞争,因此价格门槛对其影响尚可接受。但对于数量限制,如果各企业分配到的出口数量限额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以往出口数量挂钩的话,则对它们较为不利。上古光电则反映,它们在初裁公布后,未能接到参加价格谈判的通知,因此虽然初裁取得了加权平均税率的资格,但仍然非常遗憾地未能进入价格承诺名单,目前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
另外,深圳其他未参加应诉的企业,将不得不面临67.9%的反倾销税,从而很难维持对欧盟的继续出口。
(三)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案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案是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摩擦案件,中、欧双方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都高度关注,在法律抗辩、政治交涉以及业界沟通与游说等各方面都下足了功夫。从目前的阶段性结果来看,仍有诸多具有争议以及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1)欧委会的强硬姿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行业代表性存疑的前提下坚决立案;二是在采取临时措施时的一意孤行。
(2)反倾销初裁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范围过于宽泛;二是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