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过程中要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会把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框架进行管理,毕竟商业银行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影响下,不断加强其风险管理建设,已经练就了一套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逻辑和架构。在具体操作中,银行理财也必须同表内信贷业务一样,由总行级别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导并制定风险管理框架,结合理财业务特点确定风险偏好、规模行业红线等。所有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系统开发、流程管理等都是基于总行层面的风险管理架构,通盘考虑,逐步落实。
一 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体系
总体来说,随着银行理财市场的快速成长,在监管层的从严要求下,各家商业银行基本已经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实践,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银行理财风险管理框架。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在理财风险管理中,存在管理细致化工作不足、变相高息揽储、收益率恶性竞争、投资标的过于复杂以至于出现超出银行自身管理能力、对资本投向本身关注不足、对极端压力情景下的风险预警不足等问题,这些都是商业银行在未来的理财风险管理中需要改进和提高的要点。
(一)内部制度建设
内部制度建设一般是围绕监管规定及银行自身风险管理偏好制定的理财风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理财的部门分工及职责划分、理财的风险评级办法、理财的各个风险品种相关的管理规定等。
1.理财产品的银行内部部门职责分工
银行前台部门(如金融市场部、公司银行部、私人银行部、金融机构部等)负责产品设计、产品销售等。
银行中台部门(如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查部等)负责理财产品风险制度建设、理财产品审批和准入、日常风险监控等风险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建设、事前调研及投后检查等。
银行后台部门(如运营作业部、法律合规部、稽核部、信息技术部、保卫部等)负责产品账户处理核算、法律合规意见、稽核及合规检查、系统支持及安全管理等。
2.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办法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可以真实、全面地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水平,确保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意愿评估之间相互匹配。此外,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还可以直接用于信息披露。根据产品发行方或第三方是否承担保本责任以及产品收益特征,理财产品分为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三类。
一般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将理财产品风险分为五档,如风险一级到五级,对应在理财自评调查中,分别是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不同的投资者类型。
一般来说,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适宜风险厌恶的谨慎型、稳健型投资者;非保本理财产品对应的风险较高。理财产品风险评估还会发起评级重估,产品部门对已到期的理财产品进行回顾检讨,然后根据运作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同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需要调整。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办法涵盖了银行自主研发及代销的所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考虑因素包括:所投资单一资产和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本金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其他风险(声誉风险等)(见图1),以及风险缓释工具和手段。重点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是理财产品发行前的风险评估工作,相当于对产品的审查和风险定位,最终实现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和投资者风险评级调查的匹配,将适当的理财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在日常管理中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的管理后面会具体阐述。
图1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要点
(二)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管理
理财产品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既包括理财资金投向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又包括理财投资标的的信用违约风险。
理财业务信用风险管理与银行自营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具有相同的实质。在理财产品发展早期,各金融机构对其重视程度远远不如自营业务,所运用的贷后管理规程、风险管理手段也有所欠缺,往往在资金发放后疏于跟踪,对风险的敏感性不足。
目前,已有商业银行比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提出了“投后管理”的理念,在风险管理方面也逐步引入了内部评级、风险分类、贴现现金流(discounted cash flow,DCF)测算等手段,意在加强理财信用风险管控。同时商业银行通过交易对手准入审批及管理制度、有效审批人制度、交易对手信用额度限额管理及监控制度、集中度管理制度、交易对手及投向企业评级制度、风险分类制度等,全方位加强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管理。
常见的日常信用风险监控管理,主要是在首席风险官年初拟定的信用风险限额体系下,每天报告理财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敞口限额使用情况,同时可能还会细分同一个交易对手不同业务产品类型的信用风险敞口限额。例如,某银行对B券商的信用风险敞口限额总体设定是100亿元,但是在人民币债券交易项下会考虑风险倾向,设定BBB+类债券交易不得超过20亿元,AAA类债券交易不得超过30亿元,衍生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