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一 黑龙江省劳动就业基本情况
2012年黑龙江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扶持和促进就业的财政预算,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扩大劳动保障覆盖面。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增加,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继续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所下降,就业再就业工作稳中推进。
(一)单位从业人员及城镇失业人员情况
1.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有所增加
据初步统计,2012年1~9月份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47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2万人,增长2.4%。其中:国有单位346.4万人,集体单位16.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8万人和375人,增长3.8%和0.2%,其他单位114.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6万人,下降1.4%,国有单位仍然是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就业主体。在岗职工419.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0万人,增长2.2%。
2.城镇登记失业率略有下降
据初步统计,2012年1~9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1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1.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7.2万人,完成年计划的94.4%;就业困难群体就业21.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7.0%。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4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7%,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持平,低于年度控制目标0.43个百分点,如表1所示。
表1 2012年1~9月黑龙江省就业状况
(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职工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累计发放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15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发151.2亿元,增长15.0%;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9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发141.0亿元,增长14.8%,其中:国有单位808.0亿元,其他单位259.0亿元,分别增加98.7亿元和47.1亿元,分别增长13.9%和22.2%;集体单位27.2亿元,减少4.8亿元,下降15.0%。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2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05元,增长12.9%。按经济类型看,国有、集体、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7370元、18810元和24123元,分别增加3143元、3479元和2199元,增长13.0%、22.7%和10.0%。按地市来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为大庆市,达到37814元,最低的农垦总局为12332元,两者相差25482元。如图1所示。
图1 2012年黑龙江省前三季度分市(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三)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一五”以来,全省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上升明显。随着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就业结构也得到进一步优化,总体呈现出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保持平稳、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提高的良好态势。根据目前所能掌握的最新数据,2010年末,黑龙江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798.6万人,比“十一五”初期的2005年减少5.8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74.4万人,比2005年增加7.7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59.0万人,比2005年增加181.2万人。全省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005年的46∶21∶33优化为2010年末的41.3∶19.4∶39.3。第一、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下降4.7和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大幅提高,上升了6.3个百分点。全体就业人员数量在产业间的分布呈现由第一产业绝对流出、第二产业结构发生调整和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基本特点。见图2所示。
图2 黑龙江省就业结构情况
(四)完善就业政策,促进毕业生就业
为使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和就业局势基本平稳,黑龙江省加大和完善有关政策,开辟更多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多元化就业。
第一,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优先安排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当年招收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第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