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现路径研究

    作者:高祖明 周宽山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摘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是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本文在对发达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模式、国内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经验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一些符合深圳实际的、可以逐步推进实现公共就业均等化的路径和措施。

    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人民生活水平将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2009年12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粤府〔2009〕153号)清晰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范围,明确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机制。

    深圳作为移民城市,人口倒挂现象非常严重,截至2012年末,户籍人口287.62万人,异地务工人员超过800万人。目前,针对异地务工人员,基本提供“四免”公共服务,即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2013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施行,《规定》将全市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核发失业保险和提供基本的公共就业服务。从长远来看,推进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势在必行。

    一 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概念

    (一)公共服务的概念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学科出发对其进行了界定。江明融认为,公共服务是与公共产品相同的概念。[1]陈昌盛、蔡跃洲认为,所谓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一国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入和地位差距如何,都应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从范围上看,公共服务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公共产品,而且也包括那些市场供应不足的产品和服务。[2]

    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基本公共服务是直接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步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含义

    一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机会均等、结果均等两个基本要素。如丁元竹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在财政上确保负责提供服务的地方政府具有均等支付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确保社会、政府、服务机构在不存在偏见、歧视、特殊门槛的前提下,使每个公民能够有机会接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过程。

    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路径:一是要以保障社会公平为前提,实现人人可以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二是要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方向,不断扩充公共服务的内容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逐步获得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三)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背景

    公共就业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有三个核心标准:一是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市场不能做、市场不愿做的服务;二是执行公共政策,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实施就业管理,支持宏观决策。公共就业服务作为实现“劳有所获”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是以政府为主导,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开发及其他就业创业服务内容。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帮扶,所有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获得就业岗位,提升就业能力,用人单位找到合格劳动力,从而实现人岗匹配。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政府面临着公平和效率两大价值选择,效率价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