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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探索

    作者:曹志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摘要:

    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圳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问题日渐突出。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障房依然是平衡房价、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住房供应的结构矛盾日渐显现。深圳经济特区近年来全力推进保障房建设,构建起一套“多层次住房保障新体系”,探索政府、企业、百姓分工合作机制,并在制度化建设、打破土地资金瓶颈制约、阳光分配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了突破。

    一 深圳住房保障工作历程

    2009年,深圳推行大部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市直机关从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的职能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分别就保障性住房租售及市本级项目建设前期管理设立了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各区职能分别在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一级尚无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

    自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来,深圳于2007年底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2010年,深圳颁布实施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等法规规章,明确在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解决的基础上,将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具有深圳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见表1)。

    表1 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十一五”期间,深圳通过各渠道实际安排筹集建设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项目共151个,拟建各类保障性住房约16.9万套,总建筑面积约1267万平方米,投资总需求约343亿元。其中,全市实际开工在建保障性住房7.9万套、竣工保障性住房约2万套,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约111亿元。

    二 “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及建设目标

    经过30年的发展,深圳居民的居住水平有了显著改善,但由于进入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深圳的住房发展出现了两个结构性难题:一是住房总量巨大,但政府公共住房、个人产权住房占比较低,以城中村自建房为主体的低水平住房及非流通住房占比较大,城中村村民自建房客观上发挥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作用;二是户籍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近年来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广大人才和“夹心层”家庭买不起房、租不起房,存在较大的“住房难”问题。加上全市十分紧缺的土地资源现状,深圳住房保障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系列精神,立足深圳未来30年发展,“十二五”时期是深圳住房保障建设全面推进,实现“住有所居”、打造民生幸福城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关键时期。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十二五”期间,深圳计划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总建筑面积约1616万平方米,规划套数较“十一五”期间增幅70%。特别是,明确提出了新开工、竣工保障性住房均为21万套的目标,将比“十一五”期间增加近十倍,略低于特区前25年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总量。

    三 “十二五”以来的创新实践

    困难倒逼改革,改革走出新路。“十二五”以来,深圳坚持以人为本,在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将住房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到户籍夹心层和非户籍人才;坚持深化改革,在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坚持机制创新,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推进保障房建设管理,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新路子。“十二五”以来,累计开工保障性住房12.82万套,竣工5万套,供应4.2万套,完成投资339.2亿元。

    (一)法治先行,制度配套,“四个率先”推进改革不断迈向“深水区”

    “十二五”以来,深圳不断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集中体现在“四个率先”。一是率先出台保障性住房条例,试图在立法层面上先行一步;二是率先提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国家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基础上,增设包括人才住房、产业配套住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户籍低收入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三是率先推出安居型商品房,在户籍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住房保障重点逐步转向户籍“夹心层”家庭和各类人才家庭;四是率先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出台《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努力解决人才在住房上的后顾之忧。以上政策创新和顶层设计,集中体现在2012年底出台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