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流动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难题。流动人口管好了,社会治安就管好了一大半,也等于城市管理搞好了一大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也就搞好了一大半。因此,光明新区紧紧抓住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这一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研究解决好影响新区社会管理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针对出租屋人口管理现状,创新了以“楼长制”为代表的出租屋分类管理模式,破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难题,取得了较好成效。一些做法在全市乃至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
一 光明新区社会治安和流动人口状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成立于2007年8月19日,辖区面积156.1平方公里,下辖光明、公明两个街道,共28个社区。新区按照功能区的机构设置,全面行使区一级政府的各项职能。作为深圳后发展区域,光明新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社会情况比较复杂,社会治安和实有人口的现状,可以简要概括为“四个多”。
一是外来人口多。光明新区登记人口89.24万,实有人口超过100万,其中户籍人口仅5.06万,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数量为19:1,比例严重倒挂。
二是城中村多。光明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城市化水平较低,全区仅有3个比较成型的住宅小区,其余的住房大多处于城中村的形态,分布杂乱,情况复杂。
三是出租屋多。目前,光明新区登记在册的住宅类出租屋共47.83万间(套),平均每平方公里达2600间(套)。出租屋居住人员成分复杂、流动快,管理难度大。
四是治安问题多。光明新区成立前,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公明街道社会治安问题比较复杂,光明街道综治维稳十分突出,两个街道曾被列为全市治安整治和信访维稳重点地区。
二 出租屋分类管理的创新举措
针对光明新区实际,自成立以来,新区始终坚持以实有人口管理与服务为核心,针对社会管理中的热点、焦点、难点等实际问题,抓住队伍管理、出租屋管理这两个关键环节,一方面,整合管理队伍,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实现管理力量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针对外来人口主要居住、生活在出租屋的实际,对出租屋实行工商、旅业、住宅、网络等分类管理,用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模式,解决传统管理上存在的人手不足、管理缺位等问题,一些做法在全市乃至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这项工作得到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穗明同志批示:“光明新区固化‘大运’期间的社会管理成果,将管理延伸到基层的神经末梢,工作有成效,希望坚持,再努力,形成好的群防群治的制度和机制。”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同志批示:“光明新区出租屋‘楼长制’十分有针对性和实效,应予总结推广。”2012年,市社工委将“楼长制”列为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项目之一,在全市推广。
(一)探索创立住宅类出租屋“楼长制”模式,拓宽群防群治新路子
为固化“大运”期间的社会建设成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推进群防群治,光明新区推出了“楼长制”这一创新举措,对社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三层以上的出租屋设立“楼长”,由房屋业主或二房东担任楼长,协助公安、综治、消防、出租屋管理等政府机构管理好本栋楼。
1.主要做法
一是明确“楼长”的管理职责。以前,出租屋业主或二房东都是“甩手掌柜”,只关心收租,对出租人几乎不闻不问。针对这种情况,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房东的社会义务,以及要求楼长承担上报人员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宣传法律政策、调解住户之间矛盾纠纷、反映住户困难诉求、帮助住户办理居住证事项等职能。同时,将楼长的工作职责,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印刷成册,指导楼长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二是建立“楼长”日常工作机制。包括三个机制:第一,楼内治安巡查机制,楼长每天必须巡查一次本楼内治安、消防情况,每周至少报告2次社区民警,有突发或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切实做到“入住登记、退房注销”;第二,信息收集报送机制,楼长负责真实、准确地收集租住人员信息,并在一天以内上报片区出租屋综管员;第三,楼长动态管理机制,在每个社区警务室的互联网电脑上安装了“光明新区出租屋楼长制信息管控平台”软件,设有楼长走访任务安排、信息动态管理、逾期报送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