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大鹏新区自成立以来,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着力推进新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区民生事业,不断推进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大鹏社会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两年多来,新区社工委深刻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努力把握省、市、区主要领导关于社会建设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强与市、区各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切实把社区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注重基层社会建设接地气,结合新区产业转型、城市化发展实际,深入思考和探索具有新区特色的社会建设发展路径。
一 关于推进大鹏新区社会建设的认识
社会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角度定位,社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发展社会事业(民生事业)、调整社会结构、完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体现在日常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体制改革等方面。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优化社会结构、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理解和认识大鹏的社会建设,作为具体区域性的个案,既要把握社会建设理论性、规律性的东西,更应认清背景,审视形势,掌握理论、规律在大鹏工作实际中的具体运用,寻找符合大鹏特征的社会建设之路。我们认为要始终把握两方面要素:一要始终把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空间功能布局,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大鹏新区的城市功能定位,为新区的社会建设找准宏观层面背景。二要始终把握不断递进的城市化进程这条大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把社会建设放到城市化发展的坐标轴上来衡量、来定位、来推进,使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结构优化、社会服务功能完善、社会矛盾化解与经济和产业结构提升相适应、相促进,使社会形态的点滴进步与城市的逐步转型相协调、相融合,既不能超前,也不滞后,量力而行,择机而进。
大鹏半岛作为深圳“最美丽的后花园”,承担了建设民生幸福城市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市委、市政府将新区定位为国际滨海旅游度假区、生态与生物资源重点保护区,其要义就在于将大鹏的滨海旅游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分别作为全市的民生产业和民心事业推进,为全体市民的休闲度假、愉悦心情、回归自然找到一个好去处。这一定位与市委、市政府建设民生幸福城市、增强市民幸福感的治理理念一脉相承。我们理解,大鹏新区的滨海旅游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既然是全市的民生产业和民心事业,从理论上讲,这类产业和事业就被赋予了一定的公共性,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若纯粹以市场的方式运作旅游产业发展和生态产品供给,其效率必然受到影响,大打折扣。
纯公共产品必须同时具有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典型的纯公共产品是国防。但是大多数公共产品都只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因而只能称作准公共产品。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从理论上讲,对纯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财政应全额负担,不能依靠市场机制解决,而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应该按照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因此,无论纯公共产品的供给还是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都有责任承担。
因而大鹏新区旅游产业成长和生态资源配置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在某些方面应该由政府主导。诸如在旅游产业发展如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旅游目的地居民如何融合产业发展,提高居民收入的分配比例等方面,都需要有政府的介入和牵引,由政府导入发展正能量,纯粹的市场竞争原则只会带来无序开发和两极分化。这也就是2012年10月份王荣书记到大鹏调研时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大鹏新区量身定做政策规范的深层原因。因此,我们认为,要深刻理解市委主要领导这一指示的深刻内涵,从为全市人民供给“幸福产品”出发,找准民生产业的公共领域,研究政府和市场、社会的有效分工,明确市、区两级发挥作用的边界,尽快形成规范不同层级部门履行职责的特殊政策框架,以完善的政策法规强化大鹏新区的城市功能定位,加快新区经济功能置换、城市形态提升、社会发展转型的步伐,有效推动新区快速摆脱原有“边缘化”发展格局。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