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社区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十分重视社区建设,尤其是2005年以来,深圳对社区建设体制进行了大量探索,取得了许多重要经验。但目前深圳社区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分析深圳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深圳社区体制的演变及现状
(一)深圳社区管理体制的演进
社区管理体制是由社区发展动力、利益主体、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多方面内容构成的综合性、系统性的管理制度。随着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我国的社区管理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完全行政主导型的管理方式向社区自治型以及混合型社区管理方式转变,在实践的过程中发展出不同的管理模式,如沈阳东大模式[1]、武汉百步亭模式[2]、上海浦东模式[3]、深圳模式等。
深圳市自1979年建市以来,社区管理体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其一是传统模式,居委会作为社区内的主体组织,其他社区组织较少,有专家称之为“议行合一”模式[4]。目前,内地仍然有不少城市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居委会承担着较多的行政职能,而且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名额。深圳的居委会采取选举之前,其人员一般都是由上级直接任命。居委会办公用房、经费以及人员工资待遇主要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和自筹等两种方式来解决,不少居委会拥有自己的产业和物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以作为经费补充。由于基层财政补贴的金额不同,以及经营收入的状况不同,居委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异较大,有的居委会成员甚至享受事业单位职员待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区管理的细化,这种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行政色彩较浓、自治空间匮乏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合发展需要。2002年,深圳市重新对全市社区规模进行调整,同时社区各类组织蓬勃发展,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多种社区组织并存的社区组织体系初步形成。社区各类组织日益多元化,但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的核心地位和性质并没有根本改变。
为了适合社会发展需要,区级部门还对原有的社区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如盐田区因为管辖区域面积小、管辖人口较少,城市化水平较高,改革的难度较小,率先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议行分设”的社区管理体制。其特点是实行“一会两站”,也就是说,在社区居委会下面设立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其中,社区居委会仍然是核心组织,对社区重大事务和社区管理行使决策权、监督权;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居委会的“执行”机构,分别完成政府委托的社区行政工作、社区自治工作和社区服务工作。因为深圳市大部分区域的社区与盐田区差异较大,这种模式并未在全市推广。
其二就是近年来实施的“居站分设”模式。2005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和《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社区工作站,承办政府在社区的行政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成为原本法律定位的居民自治组织,不再担负政府行政职能,正式确立了“居站分设”的社区管理体制。与第一种模式不同的是,“居站分设”模式实际上在社区内新增加了一个主体组织,即社区工作站,虽然名义上,社区工作站只是政府、党委在社区的工作平台,运作过程中实际上相当于政府工作机构。2011年,深圳市借鉴香港家庭服务中心运作经验,启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采用全新运营模式,即由政府指导和资助,整合社会资源,由民间专业服务机构作为服务供给主体,至此,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社区工作站负责行政事务、社区居委会负责自治事务、社区服务中心主抓社区服务的“四驾马车”分工协调的社区管理模式逐步形成。
2010年以来,在“居站分设”的基础上,不少社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进行社区管理方面的探索,比较突出的有“月亮湾模式”、“桃源居模式”和“花果山模式”,“月亮湾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准体制力量的引入,较早在社区中引入“人大代表工作站”,通过人大代表的利益诉求机制,在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使居民的自治诉求能够得到有效回应,从而激发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主动性和自觉自发性。“桃源居模式”主要是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多元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