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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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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社区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深圳市宝安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摘要:

    宝安区社区建设目前存在管辖面积和人口严重超出承受能力、行政管理任务重、考核评比压力大、管理服务设施资源缺口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体制的问题,也有观念的问题。改善宝安基层社区建设,应进一步调整管理幅度,逐步减轻社区行政管理压力,强化居委会服务职能,切实解决社区资源不足问题。

    长期以来,宝安区社区存在着工作任务重、管理压力大等问题。为理清宝安区社区管理服务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宝安区社工委组成专门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对全区124个社区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一站一居”“村改居”社区、“一站多居”“村改居”社区、“非村改居”社区、楼盘式社区四种社区类型,选择了新安街道新安湖、灵芝园、海富、西乡街道铁岗、永丰、石岩街道龙腾等6个不同类型的社区进行走访和深度访谈,解剖“麻雀”,同时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社会建设研究领域专家学者及基层社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历时3个多月,形成《宝安区社区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专题研究报告》(下称“《报告》”)。

    一 宝安区社区与社区体制概况

    (一)社区基本情况

    1.社区数

    宝安区有6个街道、124个社区工作站,其中“村改居”社区93个,“非村改居”社区31个。

    2.社区面积

    按照2012年深圳市统计公报,宝安区辖区面积390.17平方公里,平均每个工作站3.15平方公里,远高于福田区(平均每个社区0.86平方公里)、罗湖区(平均每个社区1.06平方公里)、南山区(平均每个社区1.87平方公里)。

    3.社区管理服务人口情况

    按常住人口计,宝安区每个社区平均管理服务2.16万人,远高于福田区(平均每个社区1.44万人)、罗湖区(平均每个社区1.12万人)、南山区(平均每个社区1.1万人),而根据我们2013年7月的调查,宝安区每个社区平均实有管理服务人口达4.2万人,实有管理服务人口超过5万人的社区有29个,实有管理服务人口最多的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超过25万人(面积10.1平方公里,原居民1986人)。

    4.人口结构特征

    一是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的比例倒挂问题严重。截至2013年12月底,宝安区户籍人口39.86万人,非户籍人口436.69万人(出租屋内登记外来人口380.7万人,出租屋外登记外来人口55.99万人),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的比例高达11:1。

    二是非户籍人口受教育程度远低于深圳和全国的平均水平。综合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出租屋综管系统非户籍人口基础数据,宝安区非户籍人口中,高学历(大专以上)比例只占3.81%,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低学历(初中及以下)比例高达81.4%,分别高于全国、全市31.37个和12个百分点。

    三是非户籍人口整体年轻化且流动性大。从年龄结构看,16~35岁是犯罪高发年龄阶段,宝安区实有人口中,35岁以下的非户籍人口比例高达73.77%。2013年12月底,全区出租屋综管系统注销租住人员393.3万,租住人员变动率达216.07%,上述数据反映出2013年有350多万人流出宝安或是在宝安区内流动,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法律意识、家园意识淡薄,缺乏归属感,极大地加重了社会服务管理压力。

    5.社区运作模式

    实行“一元模式”(社区内有一个明显的核心人物,包括31个“非村改居”社区和65个书记兼任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的“村改居”社区)的96个。

    实行“二元模式”(社区内没有一个明显的核心人物,一般为书记不兼任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的“村改居”社区)的28个。

    (二)宝安区社区基层组织沿革

    1.2004年之前

    2004年全市全面城市化之前,宝安区有两种基层形态。一是社区,主要是城市居民集中地,有两个基层组织: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二是农村,主要是原居民集中地,有三个基层组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发展公司。

    2.2004~2007年

    2003年10月,《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颁布,宝安区城市化工作正式启动。2004年,宝安区完成了农村城市化“村改居”工作。村党支部改为社区党支部,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原村民变成居民,原村经济发展公司改制成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依法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3.2008~2011年

    2008年,按照市的要求,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之外,宝安区在各个社区设立社区工作站。根据《宝安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