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概念,在党的十八大上首次提出,明确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并列起来,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四大目标体系。2013年2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重申这一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近年来,深圳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以“小步快走、增量改革”为策略,以政策创制为基础,以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为保障,以政府职能转移为切入点,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为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系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成效显著。
一 深圳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深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鲜明地提出“把社会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来谋划与推动”,努力在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绩、争当先进市。特别是,立足于深圳经济特区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大、对社会管理参与热情高的有利条件,把“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作为推动新时期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四个加快”之一,在全国率先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步走出了一条体现市场经济规律、适应时代需要、具有深圳特点的社会组织发展新路子,形成了政社协同治理的工作新格局。2010年,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项目荣获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14年,入选民政部首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一)从体制机制上为全国改革探路
在国内率先彻底实现了行业协会、商会的民间化、市场化改革,实行政社分开;率先突破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等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率先在行业协会、商会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深圳的这些实践都在国务院改革方案中体现,为全国的改革起到了“探路者”的作用。
(二)社会组织发展稳中有升
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6944家,其中社团3360家、民非3508家、基金会76家,是2004年开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时的3.5倍。2012年创近年增长率新高,增长率分别是2010年8.5%、2011年10.8%、2012年24.2%、2013年22.8%。从2013年的增长情况来看,文化类、体育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增长最快,增量率分别为50.9%、43.1%和27.2%。深圳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3家,高于全国2.8家的水平。与国际先进国家和城市相比,差距很大,日本是97家,美国是63家,中国香港是28家,新加坡是18家;跟国内其他城市比,还落后于上海的7家和青岛的9.4家。
(三)社会组织分布结构日趋合理
经济类社会组织占7.1%、科学研究类社会组织占5.4%、社会事业类社会组织占59.1%、慈善类社会组织占20.7%、综合类社会组织占6.6%,深圳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约10万人,初步形成具有民间性、创新性、自治性三大特征,发展有序、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 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体系
深圳把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主动思考谋划相关制度安排,并支持基层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从2008年开始,先后三次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问题列为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课题。自2011年起,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将“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改革”列为全市重点改革项目加以推动,先后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深圳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围绕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搭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平台等做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同时,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已于2013年12月在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三读,2014年4月正式施行;并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办法》等立法工作,为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推动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