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深圳在率先建立起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劳动关系领域尤其呈现了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作为工人集体权利的代表者和行使者,工会在劳动关系健康运行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企业工会的建设实质上就是工人集体权利的建设。把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是从源头上治理劳动关系的社会基础工程。
深圳市总工会坚持把企业作为工会工作的主战场,落实工人的民主权利,通过规范化的民主选举,提高企业工会的代表性,并通过“真谈实谈”的集体协商,实现职工群众法定权利之上的集体利益增长。在这种思路指导下,形成了一批优秀的企业工会组织,在代表工人、维护工人和团结工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深圳劳动关系的状况对工会建设提出的挑战
深圳是典型的企业大市、用工大市。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2年的统计,深圳市企业总数(不含个体工商户)48万多家,其中非公企业占97%以上。全市职工总数约1000万,其中80%以上是外来务工人员,而外来务工人员中,又约有70%是新生代劳务工,“80后”、“90后”已成为劳动大军的主力。
从总体上来看,深圳市的劳动关系是平稳的,但由于一些影响劳动关系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的存在,劳动者权益的实现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2012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3.34万件,涉及6.9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4%、22%;集体争议案件651件,涉及3.47万人,同比分别上升57%、28%。劳动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778宗,涉及133756人次;处理重大集体信访275宗,涉及16255人次。同年,深圳市总工会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38件,涉及员工7697人,涉案标的额为1.44亿元;信访共接待来电、来信数分别是5989次、2278件,接待来访员工6689人次。在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大量劳资纠纷被化解在基层。以龙岗区为例,2012年全区发生劳资纠纷约2万宗,工会组织参与处理7600多宗。从劳动纠纷的内容上看,以前单一的围绕“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已经变为多样化的争议,除劳动报酬外,还有劳动全责、工伤待遇、追索保险金、补办退休手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带薪年假待遇、劳务派遣工要求同工同酬、企业搬迁引发的员工安置、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以及确认辞退开除决定无效并恢复工作等新的诉讼内容。近年来发生的如富士康员工坠楼事件、古驰虐工事件、海量存储停工事件,也都直接或间接与劳动关系有关。可以认为,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深圳社会和谐稳定诸多矛盾的重要因素。
深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一是劳动用工高度市场化,但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远未完成。二是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但无论是在何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均未得到全面落实。三是劳资矛盾从个体向集体转变,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成为当前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重点。2007年4月,深圳盐田国际工人发起的一次罢工成为深圳劳动关系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在这次罢工中,工人们第一次提出增加工资、工时补偿、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诉求,并要求组织起来,成立自己的工会。自此以后,深圳劳动关系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进入了更高级的阶段,开始了有组织的利益博弈。深圳在2007年以前发生的重大劳资纠纷中,主要是法定权益受到侵害,提出增长工资则十分鲜见,而现在,要求增长工资和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占到一半。
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制度化的集体权利是劳资平衡和稳定的基础。如果没有集体权利的赋予,工人只能通过个体或者无序的集体抗争的方式来反对和抵抗资本的盘剥,这必然使市场经济运行受到来自劳动关系问题的影响。因此,工会作为工人集体权利重要的代表者和行使者,在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工会的建设实质上就是工人集体权利的建设,而发挥好工会作用,就是在提高劳动关系市场化的程度,从而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
但是,工会的现状并不乐观,深圳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工会无法发挥作用。比如,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不规范,还存在相当多的“老板工会”。在2012年深圳职工队伍状况的调查中,企业负责人,包括厂长(总经理)、副厂长(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