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深圳是全国志愿服务的发源地之一,自其起步之日起,就承载着改革创新的希望和使命。纵观深圳志愿服务的发展,经历了起步、推广、健全、提升等四个阶段。起步阶段(1989~1995年),注册成立市义工联,注册志愿者2万余人。推广阶段(1995~2000年),发展志愿者组织网络,注册志愿者15万余人。健全阶段(2000~2010年),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注册志愿者25万余人。提升阶段(2011年至今),服务大运会,建设“志愿者之城”,注册志愿者达94万余人。可以说,一部深圳志愿服务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史。创新既是四个发展阶段的产物,同时也成为引领四个阶段发展的风向标。本文尝试回顾深圳志愿服务创新发展的历程,探索其内在机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一 历程回顾
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在这块改革开放的热土上,深圳诞生了内地第一个法人志愿者组织、第一批国际志愿者、第一部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第一个“义工服务市长奖”、第一本青少年志愿服务教育读本、第一个“志愿者之城”建设目标……这些内涵丰富、意涵深刻的创新成果,正是深圳25年志愿服务创新发展的精彩浓缩。每一个创新成果的背后,都有其深厚的创新价值,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创新体系。
(一)率先探索社会化运作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志愿服务率先走社会化之路,在社会化运作上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组织运作的社会化。例如,市义工联以社团方式运作,由社会人士担任理事会理事长。以“直营”方式推动志愿服务直属组织发展,以“加盟”方式吸纳其他志愿服务团体,广泛联系社会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二是参与群体的社会化。调查显示,全市注册志愿者中,在校学生占18.0%,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占22.4%,企业员工占26.6%,其他社会人士占33%;非户籍人口占59%,户籍占41%。三是资金保障的社会化。比如,2012年底注册成立的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财政支持启动资金500万元,面向社会募集资金超过900万元。
(二)率先探索建立法制规范
得益于深圳发育较早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历任主导者具备强烈的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将法制规范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推动志愿服务组织法人化。市义工联1989年成立,1990年注册为法人。通过提供资金、场地、信息等支持,推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注册法人。目前,全市法人志愿服务组织62个,常年参与志愿服务的法人社会组织1407家,约占全市社会组织的20%。二是构建志愿服务法制框架。2005年颁布实施《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从法理上进一步规范了志愿服务工作,推动深圳市志愿服务迈上法制化发展轨道。三是完善社团法人治理结构。以市义工联为例,其最高议事机构是全市义工代表大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并设立监督委员会、道德委员会等机构。
(三)率先探索国际志愿服务交流机制
志愿服务具有穿透制度藩篱和文化隔阂的精神力量,成为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开展国际化项目。2002年,深圳派遣内地第一批国际志愿者,发起并参与“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多次派遣国际志愿者赴老挝、缅甸、多哥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志愿服务项目。二是建立国际化队伍。积极吸纳在深工作的外籍人士参与志愿服务,涌现了福田外籍人士志愿者队、盐田外国语学校斯科特老师等优秀外籍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三是加强国际化交流。发挥地缘优势,与我国港澳台地区和韩国、法国等建立互访项目和交流机制,每年有数批次互访团队参与国际交流。2009年,成功举办了“首届义工发展国际论坛(深圳)”。
(四)率先探索志愿者长效激励机制
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荀子讲,“德莫高于博爱人,政莫高于博利人”。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既是“博爱”志愿者的道义驱动使然,也是“博利”志愿者的利益驱动需要。一是政府激励。2006年,推出全国首个“义工服务市长奖”。201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志愿服务积分入户政策。志愿服务纳入市民文明行为公约、簕杜鹃勋章评选等方面内容。二是组织认证。率先构建志愿者荣誉认证体系。全市形成志愿者组织认定“一星级到四星级”、“深圳市五星级志愿者”、“深圳市百名优秀志愿者”等多层次、广覆盖的志愿者荣誉认证体系。三是社会关爱。联合中国银行、中国电信、深圳通公司等推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