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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探索

    作者:廖远飞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摘要:

    2013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深圳实际,围绕构建“企业责任落实、市场有效调节、政府高效监管、各方监督到位、社会救助及时”的多元共治新格局,以进一步理顺、明晰各主体权责关系为核心,改革电梯维保、检验和监督模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在全社会形成改革共识,强化电梯安全共治共建,实现电梯安全运行成果共享,有效提升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的整体水平。其社会共治、信用监管、立法先行、凝聚共识的做法,是新时期对十八大报告“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积极探索与践行。

    引言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对于提升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建设以及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着力点。在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当前学术界以及各地已逐渐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在社会建设领域,要特别注重操作性、应用性研究,只有把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更加深入地与地方实践结合起来,才能产出更有分量、更有借鉴意义的成果。[1]有鉴于此,结合此前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经历,笔者拟对深圳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并总结其在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经验。

    一 深圳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的背景

    电梯是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作为一个国际化城市、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如何保障民生安全,是深圳必须积极面对、妥善解决并力求交出满意答卷的重要问题。

    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电梯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总量大、增速快。全市的电梯保有量已达10万多台,年增量近万台,总量位居北京、上海之后,列全国第三,全省第一。二是品牌杂、中低档电梯数量多。全市电梯品牌176个,高档知名品牌如日立、上海三菱、奥的斯、通力、迅达等约占市场份额的36.2%,中低档约占63.8%。三是人流量大,使用频繁。仅地铁而言,二期线路的开通,每天有超过200万的乘客乘坐地铁电梯。四是行业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全市登记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数量激增,从2003年的60多家发展到2012年的253家。五是相关环节多,主体多样化。在深圳开展业务的电梯相关单位(含外地企业)中,制造单位176家,安装单位323家,维保单位324家,使用单位约2.5万家,从业人员4万余人。

    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前,深圳市电梯安全主要存在五方面的问题:一是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安全责任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以往的特种设备监管思路侧重于强调行政监管、政府管理的作用,企业作为生产利益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导致一些企业在生产使用、维护保养、自行检验检测工作中缺乏责任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购、建、管、用分离,设备选型不合理、管理维护不到位。三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维保使用管理工作不到位。四是老旧电梯数量大,容易发生运行故障。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超过15年的电梯有6000多台。五是部分使用单位守法意识较差,市民乘坐电梯安全知识普及度不高。

    综上,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形势十分严峻,激增的电梯数量和相对不变的政府有限监管力量与市民对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按照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的监管模式,显然已难以实现有效治理。寻求制度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才是电梯安全监管的根本出路。

    二 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

    2013年以来,在各级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深圳实际,围绕“企业责任落实、市场有效调节、政府高效监管、各方监督到位、社会救助及时”的原则,以进一步理顺、明晰各主体权责关系为核心,改革电梯维保、检验和监督模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在全社会形成改革共识,强化电梯安全共治共建,实现电梯安全运行成果共享,有效提升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的整体水平。目前,《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2013年9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2013年10月25日公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3年10月29日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先后出台,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突出了社会治理,实现了“五大创新”。

    (一)实现特种设备监管制度的创新

    《条例》确立了9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

    1.使用单位首负责任制度

    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救治安置伤亡人员并垫付相关费用。

    2.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制度

    规定电梯使用满15年、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使用单位认为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