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在“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问卷调查中,项目组将被试在社区内的任职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社区主要干部”(简称“主要干部”),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党支部成员;第二类是“社区其他干部”(简称“其他干部”),包括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长、单元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议事会成员、社区事务监督机构成员、社区内社会组织成员;第三类是“未在社区任职”(简称“未任职”),即未担任社区内任何职务的居民。在1843份有效数据中,有10名被试的社区内任职信息缺失,在有任职信息的1833份数据中,社区主要干部被试80人,占4.36%;社区其他干部被试301人,占16.42%;未在社区任职被试1452人,占79.21%。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社区内不同任职被试的城镇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参与状况。
一 社区内不同任职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社区主要干部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50~10.00之间,均值为7.34,标准差为1.83。具体到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社区主要干部被试的“居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58,标准差为0.28;“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9,标准差为0.38;“居民自治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1.67,标准差为0.64;“居民自治程序认知”得分在0.50~1.50分之间,均值为1.11,标准差为0.35;“居民自治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3.48,标准差为1.07。
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其他干部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1.50~10.00之间,均值为6.66,标准差为1.85。具体到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社区其他干部被试的“居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55,标准差为0.34;“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4,标准差为0.35;“居民自治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1.55,标准差为0.66;“居民自治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98,标准差为0.39;“居民自治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3.15,标准差为1.22。
调查结果显示,未在社区任职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总体得分在0.50~10.00之间,均值为4.70,标准差为2.18。具体到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未在社区任职被试的“居民自治重要性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6,标准差为0.34;“权利与途径认知”得分在0~1.00分之间,均值为0.45,标准差为0.35;“居民自治内容认知”得分在0~2.50分之间,均值为1.21,标准差为0.66;“居民自治程序认知”得分在0~1.50分之间,均值为0.95,标准差为0.39;“居民自治参与”得分在0~4.00分之间,均值为1.62,标准差为1.51(见表1和图1)。
表1 社区内不同任职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得分的描述统计结果
续表
图1 社区内不同任职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五个一级指标得分比较
对社区内不同任职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上的差异进行检验(见表2、表3),方差分析的结果显示,社区内不同任职被试的自治参与客观状况总分之间差异显著,F=145.892,p<0.001,社区主要干部被试(M=7.34,SD=1.83)的得分显著高于社区其他干部被试(M=6.66,SD=1.85)和未在社区任职被试(M=4.70,SD=2.18),社区其他干部被试的得分显著高于未在社区任职被试。具体到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的五个维度,在“权利与途径认知”(F=0.740,p=0.477),社区主要干部被试、社区其他干部被试和未在社区任职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不显著;在“居民自治重要性认知”上,社区内不同任职被试之间的差异显著,F=12.370,p<0.001,未在社区任职被试(M=0.46,SD=0.34)的得分显著低于社区主要干部被试(M=0.58,SD=0.28)和社区其他干部被试(M=0.55,SD=0.34),社区主要干部被试与社区其他干部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不显著;在“居民自治内容认知”上,社区内不同任职被试之间的差异显著,F=45.482,p<0.001,未在社区任职被试(M=1.21,SD=0.66)的得分显著低于社区主要干部被试(M=1.67,SD=0.64)和社区其他干部被试(M=1.55,SD=0.66),社区主要干部被试与社区其他干部被试之间的得分差异不显著;在“居民自治程序认知”上,社区内不同任职被试之间的差异显著,F=6.773,p<0.001,社区主要干部被试(M=1.11,SD=0.35)的得分显著高于社区其他干部被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