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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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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对策研究

    作者: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摘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会议上,再次强调“努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在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长期偏低、亟待提高,省委省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再次将工作重心偏重于居民收入的背景下,本报告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工资水平长期处于低水平徘徊的状况,深入挖掘了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深层次原因。认为一是经济规模不大、增长不快导致居民收入水平偏低。二是传统行业比重较大导致工资收入过低。三是黑龙江省条块经济特殊性导致了收入水平偏低。四是国有企业改制成本过高导致收入水平低。五是初次分配收入比重偏低制约了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本报告提出了关于制定和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的总体构想,在“收入倍增行动计划”总体框架下,提出关于提高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和实施居民收入增收的组织保障。

    2012年11月20日,在黑龙江省委召开的十一届二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会议上,再次强调“努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发展为了人民、情系民生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对于动员全省上下聚精会神搞建设、千方百计谋发展,是巨大的激励与鞭策。本文在充分分析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偏低的主要症结、分析产生原因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居民收入、实现倍增计划的建议。

    一 关于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但增长的速度较慢,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

    (一)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很大提高,尤其是2008年以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按照前三个季度的增幅推算,预计2012年将达到17000元以上,比上年增长近11%,如果按此增速推算全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将达到24000元以上,黑龙江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要高达7000元以上。而2001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差距为1433.71元。

    (二)工资水平明显偏低

    目前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一般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60%~80%,工资收入的高低决定了居民整体收入水平。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的平均工资在全国一直处于中下游。主要表现为“三低”,一是行业工资低。预计2012年,在所有19个行业中,黑龙江省有18个行业的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有7个行业的工资差距在1万元以上。与东北地区其他三个省份相比差距也较大,2003年,黑龙江省与辽宁、吉林、内蒙古相比只差1970元、43元和241元’2012年与这三个省份的差距预计扩大到6000元、1000元和7000元以上。二是地区工资低。预计2012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工资水平不会有太大改变,全省13个市地中只有哈尔滨、大庆和鹤岗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10个市地全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工资最低的伊春市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1万元以上,与工资最高的大庆市(50000元)相比相差3万元左右。三是企业工资偏低。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近1000元,分别比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资低2000元和3000元以上。据了解,黑龙江省企业工资制度不够规范、工资很难与效益挂钩、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是造成企业工资低的重要原因。

    (三)地区性和行业性收入差距较大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区域性差距较大,13个市地中多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预计2012年,哈尔滨、大庆、双鸭山与七台河共4个地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9个市地都处在全省平均水平之下。全省各地区收入差距较大,2001年,最高收入地区的大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最低收入的绥化市的1.8倍;2012年,最高收入仍然为大庆市,是最低收入的绥化市的2倍以上。另外,黑龙江省农垦和森工系统职工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预计2012年,林区和垦区职工工资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相差1万元左右。

    二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过低的主要原因分析

    近5年来,黑龙江省的宏观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预计 2012年,黑龙江省的经济总量在全国排第20位之前,处于全国的中游水平,但预计2012年黑龙江省的城镇居民收入在全国排名仍在第25位以后,与经济总量的增长极不相称。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包含体制、制度和政策等方面的原因。

    (一)经济规模不大、增长不快导致居民收入水平偏低

    2012年,预计黑龙江省GDP可达到1.3万亿元以上,但占全国GDP的比重却由东北振兴前2003年的1/30下降到1/40,由此导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000多元。

    (二)传统行业比重较大导致工资收入过低

    黑龙江省是典型的“资源主导型经济”,“原”字号的经济类型即原粮、原油、原木决定了其产品的基础性、上游性和低端性。作为老工业基地,工业是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预计2012年,第二产业的比重在三次产业构成中占50%以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65%左右。但在第二产业的内部结构中,仍以采掘业、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