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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变革下的2013年俄罗斯地方选举

    作者:李雅君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摘要:

    在恢复地方行政长官直选、扩大政党数量和参选规模的条件下,俄罗斯2013年地方选举的过程并没有出现人们预想的党派之间的激烈竞争,选举的结果也没有改变统一俄罗斯党(简称统俄党)占据各级地方政权机构绝大多数席位与行政职位的局面。普京2012年以来实行的制度改革,并没有使俄罗斯目前的政治生态出现大的改观,现政权对统俄党“制度扶持”的效应依然存在,普京第三任期内统俄党“一党独大”的局面仍将难以根本打破。因而,能否在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的同时,真正满足社会不同阶层政治发展的需要,将是对普京政权维持其执政合法性与扩大民众基础的最大挑战。

    随着普京第三次入主克里姆林宫,2011~2012年选举周期出现的社会政治骚动渐渐归于沉寂。总统选举后,普京政府推出的以恢复地方行政长官直选、扩大政党数量与参选规模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制度性改革和政策调整,将民众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关注点从联邦一级选举转移到各级地方权力机构选举上。反对派主导的各种社会运动也逐渐失去了活力,政治形势的发展迫使他们不得不改变行动目标,将组建新党与办理政党登记手续,以及参与各级地方选举作为自己的近期政治目标。由于国家杜马议员和总统任期延长,俄罗斯下一个选举周期要到2016~2018年,这期间每年一次的地方选举就成了俄罗斯民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唯一途径,这也是2012年秋季地方选举和2013年9月地方选举引起俄罗斯社会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之一。

    继取得2012年地方选举绝对胜利后,统俄党在2013年的地方选举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尽管有大量新党参选,但整个选举的过程并没有出现人们预想的党派之间的激烈竞争,选举的结果也完全没有改变统俄党占据各级地方政权机构绝大多数席位与行政职位的局面。本文以2013年地方选举为参照物,试图对俄罗斯的政治生态现状进行一些具体分析。

    一 选举前的制度调整

    自2012年6月通过《有关恢复地方行政长官直选法》后,俄罗斯国家杜马于2012年9月和2013年3月又针对地方选举,专门审议和通过了两项补充法律。

    第一项是《有关实施统一选举日的法律》。该法是2012年9月由国家杜马审议并通过的。根据该法,自2013年起,俄联邦主体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自治机关的选举日定为每年九月的第二个星期天,若这一天恰好与节假日、节假日的前一天或后一天重叠,则选举日顺延到第三个星期天。由于该项法律的实施,今后俄罗斯的地方选举将由以前的每年两次(春季、秋季)选举,改为每年一次(夏季)选举。[1]

    第二项是《有关联邦主体自行决定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方式的法律》。该法案最早是2012年年底由北高加索地区的部分地方领导人提出来的,并得到了普京总统的支持。2013年年初,杜马12位议员联名提出相关法案供杜马讨论。经过反复修改、审议,2013年3月22日,国家杜马三读以305票对93票通过了这一法案。根据该法,联邦主体权力机关有权放弃行政长官直选制,改由地方议会代表选举地方行政长官。该法规定,一旦联邦主体决定不实行地方行政长官直选,则进入该联邦主体地方议会或国家杜马的政党,有权向俄罗斯总统提出本党三名地方行政长官的人选,俄罗斯总统可以从这些候选人名单中挑选三名候选人提交该联邦主体地方议会审议,最后再由地方议会代表从这三名候选人中推选出一位担任该联邦主体的地方行政长官。该法还规定,获得政党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在候选人名单提交俄罗斯总统之前,须撤销其海外的所有银行账户,断绝其所有的国外资产。2013年4月2日,普京总统签署了这一法律,该法正式生效。

    据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2013年俄罗斯将有十个联邦主体的领导人任期届满,按规定,这些联邦主体都应该在9月8日的统一选举日进行地方长官的直选,其中北高加索地区的达吉斯坦共和国和印古什共和国也位列其中。然而,4月2日《有关联邦主体自行决定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方式的法律》生效后,4月18日,达吉斯坦共和国议会率先通过了《有关修改共和国宪法》与《有关取消共和国总统直选的法律》,宣布将共和国总统的直选改为在共和国议会内由议会代表选举产生。[2]4月24日,印古什共和国议会也紧随其后,通过了一个类似的法律,宣布取消共和国总统直选,改为在议会内进行选举。按照自行决定行政长官选举方式的法律规定,如联邦主体选择在地方议会内部选举行政长官,则选举日期可以与现任领导人任期届满的日期相一致。也就是说,已经宣布放弃共和国总统直选的达吉斯坦共和国和印古什共和国,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地方议会内选举共和国总统的日期,而不限于在9月8日的统一选举日内举行选举。[3]这样,达吉斯坦共和国和印古什共和国就成为第一批自行决定放弃地方长官直选制的联邦主体。

    以上两项补充法律的出台,显然有利于联邦政府对地方选举进程的掌控和调整。首先,地方选举由一年两次改为一次,既可以为政府组织竞选活动节约大量经济和人力成本,也可以在目前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