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
随着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车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2014年一季度,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多次召开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企业座谈会,讨论新能源汽车发展问题,强调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要坚持四个不变,即“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不变、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战略取向不变、确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划目标不变、政府政策扶植的政策取向不变”,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路线,这更加坚定了业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信心。
一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
(一)宏观政策
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将石油对外依存度控制在61%以内,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3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并提出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和加强动力电池技术创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并重点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公交领域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见表1)。
表1 新能源汽车相关宏观政策及要点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
为继续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在2009年开始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程到期后,财政部等四部委于2013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提高了推广总量目标。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先后确定两批推广应用城市,共包含39个城市和城市群。根据各城市推广计划,至2015年年底,推广新能源汽车将超过30万辆。
2014年2月,四部委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大中央补贴扶持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并首次提出要在2015年以后继续实施补贴政策,保证了政策连续性(见表2、表3)。
表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及要点
续表
表3 第一、二批推广应用城市及城市群名单
2014年一季度,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系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多次行业企业座谈会,布置了包括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创新商业模式、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等在内的八项重点工作,并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其中着力提及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统一目录,“对地方准入政策该取消取消,该治理治理,该座谈座谈”,同时提出进一步研究混合动力客车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停车费优惠、过路过桥费减免等政策。
图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及区域分布
二 新一轮推广应用政策特点分析
2013~2015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本章将2013~2015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简称为新一轮推广应用工作,并将2009~2012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程简称为上一轮示范推广工程)是在总结上一轮示范推广工程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对政策推广思路和相关要求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和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幅提高了城市推广应用的相关要求
上一轮示范推广工程要求每个城市的推广目标不低于1000辆,新一轮推广应用工作就不同级别城市和区域分别提出了推广目标要求,其中特大城市和重点区域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和区域不低于5000辆,由于推广车型中剔除了上一轮示范推广中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节能汽车,车型仅为新能源汽车,推广范围也由上一轮示范推广工程以公交和私人用车为主扩大到公务、物流、环卫等领域,并规定新增的公交,物流和环卫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30%,无论从推广目标还是推广车型方面,推广难度都大为提高。
(二)为推动区域协同推广,提出允许城市群申报推广
新一轮推广应用工作在城市作为推广主体的基础上,鼓励以城市群进行联合申报,以推动城市之间协同推广和建立一体化的基础设施,推动新能源汽车大面积推广和应用。
(三)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城市提出了外地品牌占比要求
在上一轮示范推广工程中,虽然也提出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推广,并要求各地方政府建立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大多对外地品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