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
为降低汽车尾气污染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美国加州从1990年开始大力推动零排放汽车普及,除了实施财税优惠、充电设施、车队管理、消费者培育等综合性措施外,还专门出台了针对汽车生产企业的零排放车(Zero Emission Vehicle,简称ZEV)规定,利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迫使和激励企业研发并提高零排放车产销量,以支撑其实现2025年上路行驶零排放车达150万辆的目标。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已确定2015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达到50万辆、500万辆的目标,可借鉴加州经验出台有关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普及。
一 加州ZEV规定简介
20世纪80年代的加州也面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治理大气污染,加州从1990年开始推广零排放汽车,并实施了强制性的ZEV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结合温室气体减排需要,该规定也兼顾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目前,加州ZEV规定的目标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在2050年前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支持零排放汽车尽快跨过产业发展的导入期(2025年前),推动ZEV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零部件等)。
加州ZEV规定实施中几经调整(政策经过7次评估和调整),期间也面临一些反复,目前已逐步完善,并将在2018年逐步简化。1990年计划1998年实现ZEV占新车市场的2%,但1996年取消了2%的规定,1998年增加了清洁汽车和替代燃料汽车等汽车,2001年进行政策调整增加燃料电池汽车(FCV),2008年确定2009~2017年零排放车目标,2012年确立2018~2025年零排放车要求,计划2025年零排放汽车达到汽车销量的15%(可能一半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一半为ZEV),2017年还将对2025年的目标进行中期评估。
加州之所以强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推广零排放汽车的比例,主要是认为在从传统能源汽车向零排放汽车转变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为此,需要借助政府之手加速ZEV普及进程。在ZEV规定实施中,充分借助市场力量既是避免规定过于刚性、保证参与者获得最大灵活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汽车企业响应政策规定、逐步提高ZEV推广积极性的有效激励措施。为此,允许企业间的积分交易制度作为重要的市场手段,成为ZEV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政策设计者也认识到这种强制性的规定应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实施,而不能作为永久性的规定,因此,主要是在2025年前的产业导入期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加州认为,零排放汽车的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ZEV强制性规定仅是推广零排放汽车的一种政策工具,倘若没有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和消费者行为的转变,仅仅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推广ZEV是不现实的。为此,为实现到2025年累计150万辆零排放汽车上路行驶的目标,加州同时实施相关的配套政策,如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零排放汽车,通过制定标准(AB 1092法案要求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标准)和要求充电站开放使用(SB 454法案实施电动汽车充电站开放使用行动方案)提高充电设施建设速度和使用便利性,最终实现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提升零排放汽车社会认知度、提高零排放汽车市场份额等目标。可见,政府的ZEV行动计划、财税优惠、充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车队管理、消费者培育等诸多综合性措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ZEV消费环境,真正促进ZEV的普及。
二 加州ZEV规定与积分交易制度介绍
(一)加州ZEV规定政策思路
加州零排放汽车规定通过强制规定汽车企业零排放汽车销售比例和允许积分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迫使企业推广零排放汽车。总体思路是要求在加州汽车年销售量达4500辆以上的企业必须承担零排放汽车生产责任,即具备一定的零排放车辆积分,具体以企业传统车年销量乘以零排放车占比要求(如2012~2014年为12%)来确定企业应达到的ZEV积分目标。企业可以通过销售各种零排放车和清洁汽车(金车、“银+”车、银车和铜车)来满足,也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富余积分(额度交易)获得,否则必须按照健康安全法向加州政府缴纳每个积分5000美元的罚款。
零排放汽车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排放的任何污染物均为零,并经政府部门认定的零排放汽车,主要为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其他清洁汽车包括清洁汽油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
(二)实施步骤
加州零排放汽车规定的实施主要有以下九个步骤。
(1)根据政策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