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前言
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概念。广义的社会福利是一种大福利的概念,它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提升其精神品质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服务措施。狭义的社会福利指的是国家政府部门为保障特定人群的基本生活采取的一种制度措施。[1]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属于狭义的社会福利,它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特殊群体和特别情况的救助和照顾,如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失去生活来源群体的救助和照顾等。[2]因此,本文中的社会福利概念是狭义的社会福利。
慈善是社会大众通过捐赠款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关怀他人、奉献社会的一种自愿行为,通过某种形式向受益人提供无偿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援助。在社会的稳步发展之下,慈善的发展得到了大力推动,不仅体现在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中,也渗透到了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从本质上来说,慈善事业的伦理基础体现为一种慈爱思想,其社会基础由于贫富差距而产生,经济基础通过社会捐赠得以实现,组织基础是全社会的民营公益机构,实施基础由捐献者的意愿体现,发展基础是公众普遍的参与程度。
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某一地区发展程度的重要方面。近年来西部经济发展有目共睹,那么作为社会润滑剂和安全阀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如何,值得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一 西部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十年发展情况分析
(一)贫困救助
贫困救助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可以帮助因各种原因而陷入贫困的人群摆脱生存危机,并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本部分选取三方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保障)六项指标对西部地区近十年的贫困救助情况予以简单说明。
图1显示的是从2003年到2012年西部各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四川的人数总量最多,然后依次为新疆、陕西、云南、内蒙古、甘肃、重庆、广西、贵州、宁夏、青海、西藏。
图1 2003~2012年西部十二省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如图2所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12年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与往年相比增速较快。其中内蒙古地区201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最高(407.7元),然后为西藏(399.7元)和陕西(363.1元),甘肃此项指标最低(251.3元)。其余地区201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为:重庆(326元),青海(310.8元),贵州(308元),云南(284.4元),四川(276.7元),广西(270.5元),新疆(261元),宁夏(252.5元)。近十年来,内蒙古、西藏、陕西增长迅速,甘肃、广西增长缓慢。
图2 2003~2012年西部十二省区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综合图1与图2可以看出,西藏、宁夏、青海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较少,但是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却较高。与此情况相反的是,内蒙古与四川等地区,出现了僧多粥少、福利不均衡的情况。
如图3所示,贵州地区2012年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5129596人,在西部十二省区市中人数最多,其次为西藏4375101人,四川4344818人。从10年的增长幅度来看,新疆地区2012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是2003年的1948倍,重庆是397倍,西藏是324倍。[3]
如图4所示,2010年和2011年西部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幅度不大,但是2012年西部十二省区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有显著提高。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的平均标准最高,为242.2元/人·月,排名第二,第三为重庆(183.6元/人·月),广西地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最低为114.6元/人·月。
图3 2003~2012年西部十二省区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图4 2010~2012年西部十二省区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图3和图4的数据综合显示,贵州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较多,而保障标准并不高,广西、四川、云南、甘肃与贵州状况类似,而内蒙古、重庆、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相对均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五保户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形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相应界定。如图5所示,西部十二省区市的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口呈逐年平稳上升的态势。其中四川、重庆、陕西、云南、贵州均有较为快速的上升,宁夏、西藏、青海上升势头并不明显。
图5 2007~2012年西部十二省区市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
图5 2007~2012年西部十二省区市农村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