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三网融合的竞争格局与规制政策取向

    作者:陈富良 王林 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摘要:

    三网融合在欧美国家走过了成熟的15年历程,中国的三网融合仍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从三网融合的产业竞争格局的梳理出发,认为中国三网融合困境的主要表现是:电信进入IPTV领域的政策不明朗,广电进入宽带领域格局分化,电信和广电两大阵营对比实力相差悬殊。造成困境的主要原因为:纵向一体化的产业结构以及三网融合驱动力不足。笔者提出将内容规制和网络产业规制分离,在网络产业建立统一的规制主管部门,解决网络间互联、结算和IPTV等具体问题的规制政策建议。

    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三个网络通过技术改造后在技术功能趋于一致、在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通过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最终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的产业融合发展趋势。三网融合是互联网快速发展和带宽扩容的结果:语音业务和电视视频业务逐步实现IP化使得三个网络最终趋同。

    我国三网融合从1997年首次在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到现在已经历了十几年的历程。1997年4月,国务院在深圳召开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信息化总体规划》,提出了“我国信息基础设施的基本结构是‘一个平台、三个网’。一个平台即是互联互通的平台,三个网是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三网的概念被首次提出。经历了2001~2009年的酝酿期和2010~2012年的政策博弈期,我国的三网融合政策从2012年5月开始深入实施。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并确认新成立的公司由广电总局负责组建和代管。新公司被正式命名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45亿元,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有线电视网络的有关业务,并开展三网融合业务。[1]

    在IPTV、CABLE MODEM、EOC等技术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国内的三网融合走过了自下而上的发展初步阶段,形成了局部初步三网融合的局面。国务院也积极推动三网的融合发展,2010年推出了三网融合试点方案,2012年将试点城市推广到54个。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的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分别归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广电总局管理,在三网融合技术和业务发展的现实条件下,规制体系和规制政策已显不适应。但关于三网融合的规制政策是否进行调整?需要哪些调整?相关的争论比较多,不同部门的利益纠结在一起。为此,本文将梳理三网融合的国内外文献,从理论层面系统地介绍三网融合的演进。在理论基础上,归纳我国当前三网融合发展的基本格局,以及存在的问题。接下来试图从产业结构和产业驱动力的方向,解释我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和问题。最后提出相关的规制建议。

    一 关于三网融合的理论综述

    (一)国外的产业融合理论

    1988年,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在《产业组织理论》[2]一书中阐述了产业融合对市场的影响,并在《信息通讯业的产业融合》[3]中把产业融合定义为通过技术革新和放宽政府管制降低行业壁垒,加强各行业企业之间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认为产业融合不仅出现在信息通信业,能源业、运输业、金融业乃至制造业的产业融合也在进行当中,产业融合是一种世界范围的经济现象。以色列经济学家谢伊在《网络产业经济学》[4]中分别就规制放松之前、部分放松规制和完全放松规制三种情况分析与电话网和互联网的市场融合过程,并认为如果取消电话、互联网市场的准入规制,双方可以互相进入,则不会存在市场排挤,也不会存在网络瓶颈。由此延伸到有线电视,认为规制者应该允许所有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电信、广电和互联网服务。欧洛(Ono)和奥基(Aoki)[5]设计了一个三维的产业融合框架模型,利用该模型描述了电信行业、广电行业等信息产业融合的过程及发展方向。该模型从信息传播方式、平台和带宽三个方面将不同的信息服务划分为三个维度和八个象限,通过各维度和象限之间的转换来描述信息产业融合的过程。

    (二)国内的三网融合呼声

    国内三网融合的研究文献有一部分主要集中在技术和加快三网融合的推进上,认为技术领域的进步为三网融合铺平了道路,技术的演进正逐渐趋向一致。这些研究文献从业务层面和合作策略上给出了一些建议。蒋林涛(2006)认为IPTV与广播电视网、Internet和电信网及其业务直接相关,但不同运营商对IPTV业务有不同定位。电信运营商认为IPTV业务体现于电视节目在IP网中的组织和传送形式,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认为IPTV业务是利用有线电视网来提供数字电视节目和电视节目以外的信息服务。张睿(2008)针对国内三网融合普遍接入理论与研究的不足,对国内外三网融合普遍接入理论与管制政策的现状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实现三网融合普遍接入只需要在现有的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上进行改造即可,该文建立了普遍接入的指标体系,并对综合评价模型进行改进,采用线性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