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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保障

    作者:陈超 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摘要:

    2013年,中国将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纳入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通过大面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指导线、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等措施,形成了以最低工资权利、集体协商权利和同工同酬权利为重点的劳动报酬权利推进格局。但是,中国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保障仍然面临挑战,需要从加快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整、完善调整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框架、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三个方面改进现有措施体系。

    Abstract:

    In the year of 2013,the government of China has taken workers’ labor remuneration right into the reform of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It has taken many steps including enacting a higher minimum wage standard,adjusting wage guide line,improving the scope of collective contracts,implementing the newly revised Labor Contract Law in order to achieve protection of labor remuneration right. However,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emuneration right in China still get challenged,China needs to improve present regulation system from three aspects which are accelerations for improvements of minimum wage standard and the wage guideline,the adjustment of collective wage bargaining’s legal framework,and functions of enterprise labor unions.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中期之年,中国将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纳入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重要内容,提出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的机制保障并设定了量化指标。[1]中国政府围绕上述目标推进四项重要机制建设,较好地实现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

    一 中国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保障的新进展

    中国的《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2]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让劳动者获得更好的工资收入,不仅是实现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途径。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本文以下简称《意见》),将“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作为完善分配机制的重要举措,并提出“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四项机制。2013年2月以来,各级政府围绕四项机制建设开展大量工作,形成了以最低工资权利、集体协商权利和同工同酬权利为重点的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推进格局。

    (一)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

    获得最低工资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1993年,原劳动部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现已失效)附件中便使用了“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60%”的表述。2013年2月,《意见》提出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的要求。2013年,中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见表1),而2012年和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分别为25个和24个。从调整内容上来看,力度最大的是江西,最低工资调整幅度达到41.4%;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系全国最高,为1620元;北京和新疆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均为15.2元。[3]

    表1 2013年中国各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总览

    (二)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调整

    工资指导线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提供依据。在工会普遍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意见》提出集体合同覆盖率目标之后,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制定工资指导线愈发重要。2013年,全国共有20个省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其中有4个省区提高了基准线,2个省区降低了基准线,基准线平均为13.6%(见表2),不再有省区工资指导线的底线负增长。

    表2 2013年中国各省区工资指导线及其变化

    (三)集体合同覆盖面加速扩展

    2010年7月,全国总工会十五届六次主席团会议提出了“两个普遍”,即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12年7月,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提出“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要求。2010年以来,中国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总体上呈加速扩展趋势(见图1)。从2010年到2012年9月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的数量逐年增长12.9%、27.4%和25.2%;覆盖企业数量依次增长15.4%、48.0%和60.5%;覆盖职工人数分别增长14.0%、20.8%和19.7%。[4]截至2012年9月底,中国集体合同覆盖职工26719.7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76.4%。[5]

    图1 2010~2012年中国集体合同覆盖面情况

    在集体合同覆盖面扩大的同时,中国劳动关系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推动劳动者工资增长的主要动力机制。例如:截至2011年,沈阳集体合同覆盖面达到96.5%,签订集体合同的一线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比未签订集体合同的高出32个百分点;[6]2012年沈阳市一线职工的平均收入较2011年增长14.4%,连续两年高于全市GDP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7]武汉市餐饮行业于2011年4月23日正式签订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该合同约定:将全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2011年行业职工工资涨幅不低于9%。2013年签订的合同约定,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不低于10%,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10%。[7]

    2013年2月,《意见》提出“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和“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要求。2013年2月以来,共有10个地区以这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