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13年中国女童免遭性侵的法律保护报告

    作者:赵树坤 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摘要:

    性侵女童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女童免于性侵是我国人权事业的一个重大课题。2013年我国女童遭性侵案件报道非常集中。本报告选取26个案例综合分析2013年女童遭受性侵的现状,对我国女童免于性侵的法律保护以及法律救济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从立法、司法、社会三个层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Abstract:

    Sexual assault against the girls has become universal human rights issue. How to protect the girls is also a significant subject in China. In 2013,the cases of sexual assault against the girls in China were widely reported. This article show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exual assault of girls based on 26 cases selected in 2013,and analyses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present legal protections and remedies. In the end,we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rom the dimensions of legislation,judicature and society.

    性侵女童是指以满足淫欲为目的,强行与女童发生性关系或者以非性行为的方式猥亵侵害女童的行为。性侵女童作为一种侵害女童的性暴力,属于影响极广的、全球性的侵犯人权行为和现象。联合国2013年10月17日正式发布的《2013暴力侵害儿童全球调查报告》表明,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世界大约有4000万15岁以下的儿童遭到虐待和忽视,需要保健服务和社会关爱;约有180万儿童遭受包括数字色情活动在内的卖淫和色情活动的剥削。2005年全国妇女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的中国首次大规模儿童暴力调查结果表明,有12.2%的男生和13.8%的女生表示曾受到言语性骚扰;6.5%的男生和11.9%的女生表示曾有人故意向他们暴露生殖器。中国拥有世界上1/5的儿童。2013年,奸淫幼女案件、农村针对留守儿童的性暴力案件、校园发生的性侵害案件等的媒体报道呈现密集态势。本报告重点梳理2013年我国女童遭受性侵的概况,分析女童免于性侵的法律保护和救济现状,以期有助于切实保障女童合法权利,确保她们远离伤害。

    一 中国女童遭受性侵害的现状

    (一)女童的定义及女童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关于女童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法律定义。根据我国已经批准的联合国《儿童权利保护公约》,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所有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8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劳动法》则规定16岁以下为童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不满14周岁的女性为女童。我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18岁以下儿童”的健康权问题。结合上述规定,本报告论及的女童主要为14周岁以下女性。

    截至2011年,我国14岁以下人口数量已达到18513.5万人,其中女性8481.9万人,占到了人口总量的7.54%,占到14岁以下人口的45.81%。[1]2011年女童年龄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2011年0~14岁女性人口年龄分布

    从21世纪初开始的近10年来,在总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国儿童人口数量却持续地下降(如图2所示)。但是在儿童人口数量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儿童的抚养比并没有上升,反而是下降了(如图3所示)。

    图2 2002~2011年14岁以下人口发展趋势

    图3 14岁以下人口与抚养比

    儿童的抚养比下降,说明儿童受到的关心和教育呈现一个下降的趋势。换言之,在儿童保护和防止儿童受伤害方面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了。这其中的女童保护和免于伤害问题形势尤其严峻。近年来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及其衍生的一系列问题,更加深了儿童(包括女童)免于伤害方面问题的严峻程度,[2]其中性侵害女童问题非常让人忧心。

    (二)女童遭受性侵犯概况分析

    以下以2013年1~12月各大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女童案件为基础,选取有影响性的26件典型案例[3]作为样本,按以下几个变量分析女童遭受性侵害的基本概况。

    1.性侵女童的地域分析

    2013年性侵女童案件在地域上具有普发的特点。在对2013年发生的重大性侵女童案件整理后,如表1所示,性侵女童案件涉及13个省、1个直辖市、1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这说明了性侵女童并不是特定地域的特殊现象,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一种危害女童权利的严重犯罪现象,这一点必须引起注意。因为性侵女童案件具有非常特殊的一面,不宜发现,所以完全可以推测,公开曝光的只是冰山一角,在很多地域,女童遭受性侵害还有很多没有被及时发现。

    表1 女童性侵的地域分析

    2.性侵犯行为发生的空间

    性侵女童行为大部分发生在女童的日常生活空间范围中(如表2所示)。在26个重大案例中,发生在教室内的有7件,发生在教师办公室或教师宿舍的有5件,发生在幼儿园内的有3件,发生在学生宿舍内的有1件。也就是说,性侵女童案件发生在教师监管范围内的高达16件,占到了总数的61.54%。发生在被侵害女童家中或者家附近的有7件,而被带到侵害人家中或者酒店的只有3件。由此可见,女童受侵害往往发生在自己的正常活动空间中,其中校园作为儿童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女童性侵发生的最主要场所,应当重点预防。在校园这种空间中,一方面,女童与老师是熟人关系;另一方面,女童处于老师的监管之下,对于性侵犯,女童要么疏于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