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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国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与交流的进展

    作者:罗艳华 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摘要:

    2013年中国在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与交流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国际人权合作方面,多边合作仍然是中国的重头戏。中国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并以176票的高票再次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在国际人权交流方面,2013年中国呈现出了官方和民间多层次共同推进的特点。在官方层面,中国的人权交流内容丰富;在民间层面,中国的人权组织在国际人权交流方面非常活跃,为增进在人权领域的相互理解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Abstract:

    In 2013,China made new progress in conducti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s. As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multilateral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for China. China received the second UPR,and gained 176 votes to be reelected as the member of the UN Human Rights Council. In the aspec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exchanges,it presented a jointly driving process both officially and non-officially. In the official level,there were various contents of exchanges;in non-official level,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were very active and made unremitting efforts to enhance mutual understanding.

    在国际人权合作领域,2013年对中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国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进行了联合国人权理事国的竞选并成功再次高票当选。在其他多边和双边人权合作与交流方面,中国也采取了务实和负责任的态度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 中国与国际人权合作

    2013年对于中国而言,多边人权合作仍然是重头戏。中国积极参加了联合国专门人权机构和国际条约机构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国际义务。

    (一)中国与联合国人权专门机构的合作

    1.中国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

    2013年10月22日,中国外交部特使、中国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代表团团长吴海龙大使率领一个由43名成员组成的跨部门代表团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针对中国人权状况的第二轮审议。中国代表团由来自中央政府17个单位以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代表组成。代表团团长、外交部特使吴海龙在发言中指出,四年前接受首轮审查时,中国政府接受了各国政府提出的42条建议,并承诺:“当再次接受审查时,世界将看到一个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的中国。”四年后再度接受审查,中国信守并履行了当时的承诺:“四年后的今天,我愿告诉大家,上述建议已经并正在继续得到落实,中方的承诺已基本实现。”[1]吴海龙在发言中还就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保障、中国政府的司法体制建设、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少数民族的人权保障、香港特区与澳门特区的人权保障情况等多项议题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137个国家的代表在会上参加了中国人权状况审议的互动式对话,绝大多数国家充分肯定了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的显著进步,理解中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有的还提出了真诚和建设性的意见。但也有一些西方国家出于偏见和误解,指责中国的人权状况。具体而言,中国得到国际社会肯定的在人权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包括:社会经济发展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特别是在消除贫困和确保人人享有教育权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技术援助;承诺制定一项打击滥用童工现象的国家政策;等等。

    在审议前,许多国家就向中国代表团提出了一系列的书面质询问题。根据审议程序,波兰、塞拉利昂和阿联酋的代表经过抽签成为中国审议工作组的报告员。他们就中国人权状况代表工作组提出的一些问题包括:中国在促进和保护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方面所做的努力;为确保非政府组织能够自由和不受限制地运作所采取的措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计划;为改革或是全面废除死刑而采取的步骤;鼓励少数民族全面行使它们的人权所实施的政策;为保护宗教和信仰自由所采取的措施;等等。此外,越南、也门、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法国、韩国、朝鲜、日本、俄罗斯、英国、美国等国的代表在互动对话中发言,就中国进一步改善其人权状况提出了若干建议。除与工作组提出建议相重合的内容之外,这些国家所提建议还包括:采取步骤确保在互联网上和互联网下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权利;继续在减贫方面做出努力,加强农村地区的发展;继续解决包括残疾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所应享有的权益问题;释放所有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行政拘留的人,废除“劳教”制度;确保禁止酷刑和非法获取证据的现行法律得到执行;确保所有形式的歧视得到禁止,包括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种族和宗教的歧视;等等。

    中国代表团在随后的两轮问题回答中就发展权、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问题、司法独立、死刑、劳教、酷刑、集会与结社自由、维权人士问题、新疆和西藏问题、言论表达和网络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宗教信仰和家庭教会问题、律师权利、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问题、访民与黑监狱问题、非政府组织管理、计划生育与艾滋病、残疾人权利和精神卫生、强行拆迁及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答复。来自香港和澳门的代表就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情况汇报。[2]

    10月25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顺利通过了中国接受第二轮审查的报告,报告客观记录了工作组对中国的审查情况,绝大部分内容积极评价了中国的人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