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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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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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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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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013年四川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调查报告

    作者:何霞 施克玲 钱晓蓉 张虹玉 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摘要:

    我国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近年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问题却日益突出。以户为单位的确权登记制度使妇女土地权益依附于家庭,而传统文化中对出嫁、离婚、丧偶女性亲属身份的排斥以及部分地区村规民约中对其不利的制度安排,致使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出现易受损状态。要完善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就应当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增强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以及完善救济措施,加大性别平等的社会倡导,逐步消除制度性和结构性歧视。

    Abstract:

    China has continually developed laws and policies to protect women’s rights and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But in recent years,rural women’s land rights issue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Women’s land rights are attached to the family due to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of land rights. However,the traditional culture excludes the family status of the married,divorced and widowed women,and some village regulations and agreements are unfavorable for women,which have caused the land rights of rural women vulnerable while marital status changes. To improve protection of women’s land rights,gender awareness should be enhanced in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laws and policies,supervision of the village regulations and agreements should be strengthened,remedy measures should be completed,advocacy of gender equality should be increased,and institutional and structural gender discrimination should be eliminated step by step.

    一 调查背景与方法

    (一)调查背景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颁行了多项政策和多部法律法规,以物权的形式确认了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并逐步扩展了农户对土地的收益和处分权。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逐步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0世纪90年代,我国确定了“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并在之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加以确认。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允许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为此,我国目前正加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扩大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1]

    这些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强调了对妇女土地权益的平等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具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因妇女结婚、离婚或丧偶侵犯其土地权利;并规定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司法救济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强调了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我国在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利上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近年来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损问题却日益突出。近10年以来,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明显提高,例如女性健康及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女性教育结构明显改善,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重提高;城镇单位女性社会保障状况明显改善,性别差距缩小;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提高,政治参与意识和主动性不断增强等诸多方面取得了突出进步。[2]但女性的土地权益状况却不容乐观。2010年12月进行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女性比2000年增加了11.8%。女性失地情况比男性严重,因婚姻变动(含结婚、再婚、离婚、丧偶)而失去土地的占27.7%,而男性仅为3.7%。[3]2012年全国妇联系统信访处理妇女土地权益投诉9979件次,比上年上升17%,其中因为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和集体经济受益分配分别上升了27.7%和42.1%。特别是在土地发包、流转和征用过程中,一些地方以村规民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形式,剥夺部分出嫁、离婚或丧偶妇女的村民待遇,损害了这部分妇女的经济利益和保障性收益。[4]

    (二)抽样设计与执行

    为进一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保障权益的现状和探索其权益受损的原因,课题组在2012年和2013年选择了四川省进行调查。四川省是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地形多样化,人多地少,在城镇化过程中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较突出。

    四川省地处中国西部,是西南、西北和中部地区的重要接合部,是承接华南华中、连接西南西北、沟通中亚南亚东南亚的重要交汇点和交通走廊。辖区面积48.6万平方公里,居中国第5位,辖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是我国的资源大省、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四川省土地资源紧缺,主要以林牧业为主,林牧地占总土地面积的68.9%;耕地则集中分布于东部盆地和低山丘陵区,占全省耕地的85%以上;园地集中分布于盆地丘陵和西南山地,占全省园地的70%以上;交通用地和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在经济较发达的平原区和丘陵区。近年来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农村外出打工人数众多,截至2012年末,四川省常住人口8076.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515.6万人,乡村人口4560.6万人,城镇化率43.53%。[5]

    四川由18个市以及三个自治州组成。本次调查在四川省妇联的支持和协助下,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的方式,于2012年7月在全省抽选了成都市、达州市、巴中市、德阳市、广安市、广元市、乐山市、泸州市、眉山市、南充市、攀枝花市、雅安市、宜宾市、资阳市、遂宁市、自贡市16个市,195个乡镇,717个行政村,发放调查问卷8000份,回收有效问卷7008份,回收率达到87.6%。课题组在2013年再次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1)经济状况;(2)生活来源;(3)家庭地位;(4)承包地权益;(5)拆迁中土地权益;(6)法律维权意识;(7)维权途径。问卷发放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问卷发放基本情况

    续表

    为保证调查质量,我们对调查实施的问卷设计、问卷审核、问卷回收、数据录入、问卷分析、实地调研、调研反馈、专家意见等各个环节加强了质量控制。在调查实施过程中,采用四川省妇联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