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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残友”自主就业模式调研报告

    作者:李成 周佺 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摘要:

    “残友”在其基金会、社会组织群和社会企业群“三位一体”架构下,通过立足社会企业搭建残疾人自主就业平台,依靠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无缝的就业支持服务,营造独特企业文化,稳定残疾员工队伍以及提高社会企业市场竞争力,确保残疾人就业可持续等措施,完成了残疾人从“被动安置”到“自主就业”的转型,有力促进了该群体劳动权利的实现。“残友”模式的经验提示我们,应当做好残疾人自主就业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导入社会组织服务残疾人自主就业,扶持和规范社会企业发展并重视发挥残疾人自身在自主就业中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Abstract:

    Under its trinity structure of social enterprise clusters,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foundation,CANYOU accelerated the transition from “passive placement” to “self-employ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by building self-employment platform on the basis of providing professional employment support through social organizations,creating unique corporate culture to stabilize its disabled employees and enhancing competitiveness of its social enterprises to guarantee sustainability of the employ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thus promoted significantly the right to work enjoyed by this group. The “CANYOU” experience indicates that it is essential to strengthen guidance and training in self-employment,introduce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provide services necessary to self-employment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encourage and regulat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nterprise and 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the leading and demonstrating effec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hemselves in self-employment.

    截至2006年,我国残疾人总数已达8296万人,涉及全国7050万户家庭。[1]因为在肢体、视力、听力等方面的生理缺陷,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参与率始终不高。《2012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的数据显示,当年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城镇残疾人就业比例仅为37.2%,农村为50%;2012年全国登记失业率为4.1%,而残疾人同期登记失业率则达到9.2%,且实际失业率可能远不止如此。[2]

    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就业难题,促进其劳动权利充分实现是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本前提。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先后发展出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两种残疾人就业模式。残疾人集中就业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后部分城市实施的“以工代赈”的社会福利生产。1960年,根据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一些原有的生产自救性工厂被改造为专门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生产单位,[3]也即福利企业,这成为残疾人集中就业的重要渠道。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福利企业中集中就业的残疾职工人数一度达到93万余人。[4]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则由1990年颁布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首次予以规定,并为2007年《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完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工种、岗位的义务。通过这种方式,每年大约能帮助8万余名残疾人实现就业。[5]

    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虽为残疾人劳动权利实现的法定形式,但实际施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作为集中就业载体的福利企业虽有“企业”之名,却不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更近似于安置残疾人的慈善机构,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遭遇发展瓶颈,出现了企业数量和残疾职工人数双双下降的局面;[6]另一方面,为数众多的用人单位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逃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定义务,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本身和其实施的保障手段被本末倒置,损害到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如何改进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工作方式,实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的“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目标由此成为新时期残疾人工作面临的一大考验。在这个背景下,员工队伍95%以上由残疾人组成的深圳“残友”以社会企业为就业平台,以社会组织为就业辅助,通过商业手段推动残疾人自救、自主、自治的自主就业模式在传统的集中安置与按比例就业之外,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新的参考。

    一 自主就业模式的形成过程

    (一)自主就业模式的肇始

    “残友”自主就业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1999年“残友”创始人郑卫宁等人创办的“中华残疾人服务网”。在这一阶段,“残友”自主就业模式中的若干基本思路已经初现雏形:其一,利用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为残疾人就业搭建平台,突破生理缺陷对残疾人造成的就业限制。尤其是在2002年以后,随着一批技术骨干的加盟,“残友”立足信息产业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意图愈发明显,在逐渐摆脱早期缺乏核心技术尴尬的同时,开始进入政府和企业网站建设等业务领域;其二,引入社会组织构建残疾人自主就业社会服务支持体系。2001年,即在“中华残疾人服务网”创办2年后,“中华残疾人服务网义工队”宣告成立。义工队主要由健全人组成,负责为“残友”残疾员工提供生活、工作方面的无障碍保障服务。2005年,以义工队为基础,“残友”发起成立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进一步丰富了社会组织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的内容和形式。

    (二)自主就业模式的确立

    从2007年开始,“残友”自主就业模式逐步走向成熟。在这一阶段,作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平台的“残友”社会企业群,作为自主就业服务支持体系的社会组织群以及作为企业与社会组织运营决策机构的基金会相继成型。

    2007~2009年3年间,“残友”旗下社会企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包括残友软件有限公司、善友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残友”社会企业陆续成立。企业数量和规模的持续扩张为实现残疾人自主就业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残友”支撑残疾人自主就业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在这一阶段也获得了快速发展。2009年,“残友”发起成立深圳市残友社工服务社,成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整体引入国际标准社会服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