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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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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正、预防刑事错案与人权保障

    作者:周伟 张明涛 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摘要:

    2013年,我国将健全错案纠正、预防和责任追究机制纳入人权司法保障体制建设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并纠正了一批刑事错案。但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我国刑事错案纠正、预防机制在侦查活动监督,法院审判中心地位保障,刑事司法理念,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及律师辩护权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完善立法、制度创新,落实司法机关分工与制约原则,促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

    Abstract:

    China brings responsibility for criminal wrong case and perfection of mechanism of correction and prevention of criminal wrong case into system of judicial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formulates a series of laws and corrects a group of typical criminal wrong cases. In the face of people’s new requirements and expectations,there are some shortcomings in correction and prevention system of criminal wrong case in China,such as supervision over investigative activities,support for trial center of curt,criminal judicial idea,independent execution of judicial and prosecutorial power,protection of lawyer’s right to defense and so on. In order to carry out the principle of division and restriction of judicial departments,promote justice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law should be perfected and new system should be created.

    近年来,尤其是2013年以来,随着浙江萧山五青年杀人案、浙江叔侄强奸案、河南平顶山李怀亮涉嫌杀人案等刑事错案的相继曝光,如何解决刑事错案纠正和预防的深层次问题已经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

    一 2013年纠正、预防刑事错案,保障人权的新进展

    2013年,我国在纠正、预防刑事错案,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新进展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把纠正、预防错案纳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内容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纠正、预防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错案追责的阐述,为纠正、预防刑事错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1]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论述为纠正、预防刑事错案工作提出了总目标、总要求。

    为加强刑事错案纠正、预防工作指导,2013年全国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提出,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定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2]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依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荡然无存,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必将丧失殆尽。[3]

    (二)建立、健全刑事错案纠正制度

    2013年以来,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央政法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最高院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院防范错案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司法公开平台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检若干意见》),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安部通知》),为纠正、预防冤假错案提供了可操作性规范。

    《中央政法委规定》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公检法机构提出明确要求:(1)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2)明确冤假错案的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3)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另外,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及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等做了重申性规定。

    除了《中央政法委规定》要求公检法部门建立健全的共性制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针对本部门特殊情况,提出了针对性要求。《最高院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独立行使审判权,抵制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全面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建立健全审判质量监督体系,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健全和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权责一致的办案制度。

    《最高院防范错案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刑事司法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切实遵守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责任;完善审核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司法公开平台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审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