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
丝绸之路经济带究竟包含了哪些地区和国家?当中亚各国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毋庸置疑的组成国家被国内学者深入研究时,了解并定位中亚之外的其他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就显得极其重要。只有确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总体覆盖范围,明确参与国家和潜在参与国家的数量及所指,才能为接下来具体的国别研究、政策制定与实施等工作指明方向。自习近平主席2013年9月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以来,这一提法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1],也掀起了国内学者的研究热潮。然而,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李建民教授指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至今还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构想,对于该经济带覆盖的地理范围、合作领域和合作机制安排、具体实施路径、实施阶段及目标等都需要尽快具体化。”[2]本文旨在针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覆盖范围进行研究,讨论丝绸之路经济带所应包含的具体地区和国家。本文将通过回顾学界对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范围的讨论与争辩,了解当前各界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所应包含地区和国家的理解,分析丝绸之路经济带作为中国在新时期国际关系背景下的大战略构想所需承载的超越单纯经济层面的战略目标,从而综合定位一套全面的、经过战略考量的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的地区和国家列表。
一 覆盖范围的讨论现状
古代丝绸之路是当代丝绸之路开发的历史参考与设计基础,就覆盖范围这一议题而言,当前存在并可供讨论的方案基本有三种。
按主线划定是第一种方案,是指以古代丝绸之路主线上的国家分布,划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覆盖范围。这一“中亚五国+发起国”方案,既是国内学界讨论研究中的重点对象,也是其他国家出台的丝绸之路相关计划的主要模式。那么,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也要延续这个“5+1”的模式吗?“5+1”方案的优势在于涉及国家数量少且分布集中、合作资源丰富且合作传统稳固,大量工作可以立即展开;而劣势则在于如何处理丝绸之路经济带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关系。
按沿线划定是第二种方案,是指以古代丝绸之路主线和各条支线经过的沿线国家分布,划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覆盖范围。由于古代丝绸之路各条线在选择标准上,尤其在对支线和延伸线的厘定上富有弹性,一些国家是否属于丝绸之路往往存在争议。这一方案目前存在的现成参考资料中,较权威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丝绸之路项目所提供的丝绸之路沿线47国列表[3]。如果丝绸之路经济带按照这个方案划定覆盖范围,优势在于可以直接获得相对完整的丝绸之路国家列表,而且符合国际社会对丝绸之路覆盖范围的普遍认同;而劣势在于,由于这种方案是基于历史线路得出的结果,一些临近历史线路却没有实际被历史线路覆盖的国家会被略过(或因线路选定标准不同被略过)。比如白俄罗斯、以色列、老挝,而这些国家从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角度来说,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举足轻重[4]。
按地缘划定是第三种方案,是指超越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线路,以地缘政治经济状况划定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范围。这种方案是对第二种方案的战略性补充,特点在于覆盖国家数量更多,使整个丝绸之路经济带内容更丰富、完整,而且依据地缘分布阶段性地形成由近到远、从易到难的覆盖方案。深圳大学国际经济法律与政策研究所的叶兴平教授谈到过地缘政治经济角度的划分方案,包括“狭义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义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广义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狭义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即中亚五国同中国的“5+1”模式;中义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依托亚欧大陆桥沿线各国,但不包括欧盟28国;广义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在中义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基础上,将欧盟28国加入计算,总数超过50个国家[5]。可以看出,这个划分方案没有考虑海上丝绸之路在东盟各国的覆盖状况,而即便将东盟各国加入进来,这种“三义”划分也存在需要考虑和讨论的地方。如果丝绸之路经济带按照这个方案划定覆盖范围,优势在于可以分阶段地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至少是陆上部分)全面发展的目标,并逐渐覆盖越来越多的地区(国家)加入合作体系;而劣势在于能否合理解释并妥善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否需要包括东亚部分的日本和朝鲜半岛?第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否可以覆盖欧盟?
二 覆盖范围的战略考量
丝绸之路经济